全力吸引各類高端人才集聚

山東 經濟 跳槽那些事兒 泰山 大眾日報 2019-06-18

□記 者 代玲玲

通訊員 孔 進 報道

本報濟南訊 記者近日從省財政廳獲悉,為規範和加強山東省省級人才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近日,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省級人才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力吸引各類高端人才集聚,推動山東經濟高質量發展。

《辦法》指出,人才建設資金將重點用於四個方面:一是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等重點人才工程。二是落實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經費補助、院士科研補助和生活津貼、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津貼等政策。三是開展各類境內外人才培訓。四是其他需要保障的省級人才重點項目。《辦法》提出,組織實施部門要提前做好項目申報、評估論證、年度資金需求測算等工作,做實做細項目庫,確保人才建設資金項目全部按規定列入項目庫,並按輕重緩急排序,實現定期更新和滾動管理。未納入項目庫原則上不安排預算。編實、編細、編準政府採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省委組織部在編制人才建設資金任務清單時同步編制資金總體績效目標。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制目標”原則,組織實施部門應當健全績效目標內部編報機制,組織項目實施單位編制績效目標,並將其作為項目入庫和申請預算的前置條件。

人才建設資金主要採用項目法分配方式。組織實施部門按遴選出的項目和人才補助標準進行分配。同時,必須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支付,專款專用。支出屬於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範圍的,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及政府購買服務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辦法規定,規範有序開展政府採購及政府購買服務活動,競爭擇優確定供應商。

《辦法》同時明確,年度預算執行完畢,組織實施部門組織項目實施單位對照事先確定的績效目標進行績效自評,撰寫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報告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管理需要對自評情況進行抽查複核。省財政廳、省委組織部根據管理需要分別對人才建設資金進行重點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資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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