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軌道交通4號線(後溪至翔安機場段)工程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廈門 交通 福建 環境保護 農民 中國福建 2019-09-01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軌道交通4號線(後溪至翔安機場段)工程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軌道交通4號線(後溪至翔安機場段)工程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9〕139號

廈門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廈門市軌道交通4號線(後溪至翔安機場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廈府〔2019〕2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核減1號、3號地塊面積0.0614公頃。核定將廈門市境內農用地42.931公頃(其中耕地29.9056公頃)、未利用地0.982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核定徵收集美區後溪鎮後垵村水田0.3728公頃、水澆地0.0042公頃、旱地0.2161公頃、園地0.5707公頃、其他農用地0.1372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525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03公頃,崎溝村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95公頃,溪西村水田0.0212公頃、水澆地0.6594公頃、園地3.3271公頃、其他農用地0.046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311公頃,同安區西柯鎮官潯社區其他農用地0.3671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517公頃、其他土地0.0716公頃,潘塗社區水田0.0073公頃、園地0.0049公頃、其他農用地0.0122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19公頃,美星村水田0.0094公頃、旱地0.015公頃、園地0.0264公頃、其他農用地0.059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586公頃,西柯鎮企業管理站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004公頃、其他土地0.8718公頃,新民鎮禾山社區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86公頃,翔安區馬巷鎮城場社區水田0.575公頃、水澆地0.0485公頃、其他農用地0.0636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36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01公頃,窗東社區水田0.0036公頃、水澆地1.5079公頃、園地0.0385公頃、其他農用地0.1325公頃,井頭社區水澆地0.2128公頃、園地0.125公頃、其他農用地0.041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332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537公頃,瓊頭社區園地0.0258公頃、其他農用地0.5047公頃,新店鎮東界社區水澆地3.4397公頃、園地0.1847公頃、其他農用地0.6174公頃、未利用土地0.0388公頃,洪厝社區水田3.3294公頃、水澆地5.6268公頃、園地0.0987公頃、其他農用地2.805公頃,後村社區水澆地0.1525公頃、其他農用地0.1229公頃,爐前社區水澆地1.6346公頃、園地0.0544公頃、林地0.0319公頃、其他農用地0.29公頃,彭厝社區水澆地0.0617公頃、其他農用地0.0279公頃,浦園社區水田0.2332公頃、水澆地0.1302公頃、園地0.0802公頃、其他農用地0.0598公頃,前浯社區水田2.2763公頃、水澆地9.199公頃、園地0.1594公頃、其他農用地3.005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147公頃,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44.9861公頃;使用集美區國有水澆地0.16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3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484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122公頃。合計徵收(使用)土地45.2194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廈門市軌道交通4號線(後溪至翔安機場段)工程建設用地。

二、廈門市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廈門市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廈門市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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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軌道交通4號線(後溪至翔安機場段)工程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9〕139號

廈門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廈門市軌道交通4號線(後溪至翔安機場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廈府〔2019〕2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核減1號、3號地塊面積0.0614公頃。核定將廈門市境內農用地42.931公頃(其中耕地29.9056公頃)、未利用地0.982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核定徵收集美區後溪鎮後垵村水田0.3728公頃、水澆地0.0042公頃、旱地0.2161公頃、園地0.5707公頃、其他農用地0.1372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525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03公頃,崎溝村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95公頃,溪西村水田0.0212公頃、水澆地0.6594公頃、園地3.3271公頃、其他農用地0.046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311公頃,同安區西柯鎮官潯社區其他農用地0.3671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517公頃、其他土地0.0716公頃,潘塗社區水田0.0073公頃、園地0.0049公頃、其他農用地0.0122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19公頃,美星村水田0.0094公頃、旱地0.015公頃、園地0.0264公頃、其他農用地0.059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586公頃,西柯鎮企業管理站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004公頃、其他土地0.8718公頃,新民鎮禾山社區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86公頃,翔安區馬巷鎮城場社區水田0.575公頃、水澆地0.0485公頃、其他農用地0.0636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36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01公頃,窗東社區水田0.0036公頃、水澆地1.5079公頃、園地0.0385公頃、其他農用地0.1325公頃,井頭社區水澆地0.2128公頃、園地0.125公頃、其他農用地0.041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332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537公頃,瓊頭社區園地0.0258公頃、其他農用地0.5047公頃,新店鎮東界社區水澆地3.4397公頃、園地0.1847公頃、其他農用地0.6174公頃、未利用土地0.0388公頃,洪厝社區水田3.3294公頃、水澆地5.6268公頃、園地0.0987公頃、其他農用地2.805公頃,後村社區水澆地0.1525公頃、其他農用地0.1229公頃,爐前社區水澆地1.6346公頃、園地0.0544公頃、林地0.0319公頃、其他農用地0.29公頃,彭厝社區水澆地0.0617公頃、其他農用地0.0279公頃,浦園社區水田0.2332公頃、水澆地0.1302公頃、園地0.0802公頃、其他農用地0.0598公頃,前浯社區水田2.2763公頃、水澆地9.199公頃、園地0.1594公頃、其他農用地3.005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147公頃,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44.9861公頃;使用集美區國有水澆地0.16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3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484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122公頃。合計徵收(使用)土地45.2194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廈門市軌道交通4號線(後溪至翔安機場段)工程建設用地。

二、廈門市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廈門市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廈門市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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