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只開一兩米 廈門一女子酒後挪車被刑拘

廈門 法律 東南網 2019-07-02

她 酒後挪車

儘管只開一兩米 女子還是被刑拘

廈門日報訊(記者 許曉婷 黃璜 通訊員 嬌軒)聚會喝酒,一行人本來叫了代駕,女子卻因怕愛車被弄髒,就發動車子挪了一兩米。雖然沒有上路,但該女子依然屬於醉駕,被依法刑拘。近日,湖裡禾山交警中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枋鍾路林後社,有人醉駕。民警到場調查,同行的男子黃某想替王某頂包,被當場識破。因涉嫌包庇罪,黃某也被處以刑拘。

當時,民警趕到現場後,一輛車牌號為閩D598**的小車前後車燈都亮著,駕駛室的車門也是半開狀態。雖然車上沒人,但車主王某和她的朋友黃某就站在車旁,兩人都是一身酒氣。經檢測,兩人體內的酒精含量都達到醉駕標準。

面對交警盤問,黃某說車子是自己開的,發動車子後只是挪了一下。民警覺得蹊蹺,隨後調取附近的監控,結果證實黃某在撒謊,挪車的人是車主王某。

鐵證如山,黃某隻好如實交代,原來,當天兩人和朋友一起聚會喝酒,本來叫了代駕,但王某看到車子旁邊有一堆垃圾,擔心車子被弄髒,不顧同行人的勸阻,執意要挪車,結果釀成大錯。而黃某向公安機關作假證,掩蓋王某醉駕的犯罪行為,已經構成包庇罪。

法規

車動了就算開車

交警部門提醒,汽車發動併發生移動,駕駛人即處於駕駛狀態,也就是說,只要車動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開車。因此,飲酒後,即使挪車,也算酒駕。

根據相關法律,為犯罪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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