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司機因車資糾紛搶劫女事主手機,橫欄警方8小時成功跨鎮擒匪
7月3日中午13時許,橫欄公安分局接女事主潘某報稱:其乘坐一輛摩的前往新茂村,途徑橫四線橫欄與大湧接壤處在建路段被該摩的司機搶走1臺手機。接報後,分局迅速...
8月18日,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河東派出所林志輝行動中隊用時19小時,破獲1起盜竊手機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8月17日上午7時15分,受害人陳先生向河東派出所報警稱,其在商品街十一巷口處被盜價值4000多元的手機1部。接警後,該所三級路長段強立即安排林志輝行動中隊趕赴現場開展偵查。
約1個小時的路面相關資料排查後,林志輝發現有1名男子在凌晨4時5分許將失主手機盜走。
林志輝在仔細觀察後,認為該男子的體貌和作案特徵比較明顯,其駕乘的1輛車牌號為瓊BJ31**的摩托車,但該車車主信息與作案人不符。於是,林志輝帶領隊員走訪商品街一帶的群眾,逐漸查出該男子經常於每日凌晨0時至6時許在酒吧街、港門村、商品街一帶拉客。
因排查範圍比較廣,林志輝立即將王威赫、曹聰聰、陳積軍、陳運揮、符奮、陳灼傑、陳平等隊員分組,在這些重要路段進行祕密佈控,蹲點守候,伺機抓捕。
18日凌晨2時09分,隊員王威赫、陳灼傑、陳平發現1名可疑男子和作案人的體貌特徵極為相似,當他們準備靠近盤查時,該男子迅速開車往天涯區第一市場方向逃竄。
經過林志輝等人22分鐘的快速圍堵,該男子王某在天涯區某海鮮廣場停車場附近被當場抓獲,隊員們在現場繳獲作案工具摩托車1輛。
經訊問,王某對其盜竊他人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王某交代,其平時在市區以騎摩托車拉客為生計,8月17日凌晨,其在商品街十一巷口拉客過程中,發現一名男子醉酒坐在公路旁邊,旁邊放有1部手機,王某見財起意,將手機盜走後出售。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依法對李某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