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掛牌出讓兩宗地塊 擬用於建設“亞沙村”配套服務設施項目'

三亞 體育 海南 法律 建築 金融 南海網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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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三亞8月30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麗萍)8月30日,南海網記者獲悉,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佈《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掛牌出讓位於中心城區的2宗地。2宗地擬用於建設“亞沙村”配套服務設施項目,屬房地產業中的住宅、零售商業、商務金融及旅館用地。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之一位於中心城區控規BP08-26和BP08-27地塊,CGCS2000國家大地座標系總面積66444.58平方米(海南平面座標系總面積66404.80平方米)。

另外,掛牌出讓宗地位於中心城區控規BP06-26、BP06-28、BP06-30和BP06-32A地塊,CGCS2000國家大地座標系總面積75431.77平方米(海南平面座標系總面積75386.27平方米)。

2019年,三亞市人民政府以《關於中心城區控規BP08-26等地塊用地具備淨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中心城區控規BP08-26等地塊土地徵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均已完成。三亞市吉陽區人民政府已與被徵地單位簽訂了《徵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材料現存於吉陽區人民政府。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淨地出讓的條件。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規定,鑑於中心城區控規BP08-26等地塊均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範圍內,且用地規劃性質為二類居住混合零售商業用地(用地代碼:R2B11)及其他商務混合旅館混合零售商業用地,擬用於建設“亞沙村”配套服務設施項目,屬房地產業中的住宅、零售商業、商務金融及旅館用地,因此該地塊的投資強度指標為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不設出讓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准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

根據《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競買人資格要求如下: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三亞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及整合)》要求,該宗地擬規劃建設“亞沙村”配套服務設施項目。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須與三亞市人民政府就公共體育產業及體育旅遊產業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同時,競買人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須無償配建三亞市體育中心項目“一場兩館”中的體育場項目(不含室內工程),並在競買時出具書面承諾。為做好體育場項目建設,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建築企業資質證書(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及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築行業(建築工程、人防工程)甲級)。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初審。

據悉,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後現場與三亞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准入協議》,並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准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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