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奈曼旗加強領導紮實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程

三農 投資 林業 移民 奈曼旗新聞 2017-08-03

奈曼旗把易地搬遷項目建設作為全旗扶貧開發和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的一項最有效的重要舉措,採取多種方式,有序推進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進程,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十三五”時期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完成3827貧困人口、1419非貧困人口搬遷任務。2016年全旗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298戶990人、同步搬遷209戶583人,涉及6個蘇木鄉鎮場38個自然村。搬遷對象主要是生活在生態環境惡劣、交通不便、信息閉塞、農牧業基礎條件薄弱、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貧困人口主要抓了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實加強領導。成立了由旗委、政府“一把手”任組長, 扶貧、財政、交通、農業、林業、水務、國土、教育、建設、衛生、人口等部門以及相關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組織、規劃、技術指導、質量監督和日常事務管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旗委、政府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建設,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逐步建立了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部門長期抓的工作機制,使每項工作、每個環節都有人管、有人問、有人抓,形成了靠前指揮、一線落實、現場服務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平臺公司機構。旗人民政府授權奈曼旗易地扶貧搬遷開發有限公司承接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的唯一合法實施主體,負責易地搬遷項目資金承接和償還工作。平臺公司分工清楚,職責明確。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根據《奈曼旗“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奈曼旗“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撥付流程》相關文件運營。公司積極與旗各部門溝通協調,信息共享,任務及時轉達,主動對接自治區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三是建立資金整合機制。按照“用途不變、渠道不亂、集中使用、捆綁實施、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籌融資方式,多方協調將發改、住建、水利、電力、林業、農牧、國土等各類涉農資金整合起來,統籌調配,充分發揮資金整體使用效益。嚴格按照《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易地扶貧搬遷工程2016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督管理方案》等有關規定使用管理。結合奈曼旗易地扶貧搬遷的具體實際,出臺了《奈曼旗“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奈曼旗“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撥付流程》,做到物理隔離、封閉運行、專款專用、投向精準。嚴格執行扶貧、財政、發改、公司共同簽字、審核,最後由旗政府主要領導籤批的支付方式。中央預算內資金、生態脆弱地區扶貧移民資金、同步搬遷資金通過旗財政局直接撥付到各蘇木鄉鎮場建設單位。地方政府債券、專項建設資金、政策性貸款歸集到平臺公司統一審核,統一撥付。建檔立卡貧困戶自籌資金不超過1萬元,避免因自籌資金過多而加大脫貧難度,影響脫貧進程。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財政總投資6523萬元。截至目前,財政資金到位6523萬元,已撥付5502.8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792萬元、自治區生態脆弱地區移民資金222.75萬元、地方政府債券965.25萬元、專項建設資金495萬元、同步搬遷資金583萬元已全部撥付;國開行政策性貸款3465萬元已撥付2444.8萬元,未撥付1020.2萬元。

四是抽調業務骨幹蹲點。為使建設項目發揮最大效益,從全旗範圍內抽調了業務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綜合素質好的工程技術人員包點進行跟蹤服務和技術指導,對所有工程隊承建的道路、土地、渠道、人飲、電力以及住宅等工程,由相關部門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理。扶貧、發改、財政、紀檢、審計等部門全程介入,定期不定期對工程建設、運行以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及時糾正。

五是完善機制,確保移民不返遷。建立項目公示機制,對搬遷原則、對象篩選、補助標準、資金來源、建設工期以及項目建設要求、標準等通過電視臺、政府網站發佈信息,在各安置區工程點製作工程標誌牌等進行公告公示,“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充分發揮搬遷群眾項目建設的主體地位,尊重搬遷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採取召開搬遷農戶大會,討論確定分配方案的方式,在基礎設施、社會公共設施建設過程中,優先組織項目所在地群眾參與項目建設,進一步增加了項目實施透明度,增強了項目建設的執行力,取得了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來源:內蒙古扶貧開發宣傳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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