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我市進一步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

三農 農村 環境保護 農業 安青網 2018-12-05

日前,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省委辦公廳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市委辦公室印發了《關於統籌規範全市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要求控制督查檢查考核總量頻次,改進督查檢查考核方式方法,確保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減少50%以上,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實施辦法》要求,除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和依法依規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外,市直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自行設置以縣(區)級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不得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全市性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要一事一報。

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原則上每年只能開展1次綜合性督查檢查考核,日常調研指導工作不能隨意冠以督查、檢查、巡查、督察、督導等名義。要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市直各部門、各單位擬開展的涉及縣(區)黨委、政府以及本系統全市性的業務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按照歸口管理原則,經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分別審核後,由市委辦公室統一報市委審批,以年度計劃形式印發執行。各縣(區)開展的全縣(區)性督查檢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計劃,報市委辦公室備案。

《實施辦法》強調,要特別從嚴控制對企業的各類檢查。除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領域以及上級部署、投訴舉報、突發事件等需要依法立即開展的檢查外,未列入年度計劃的,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檢查。確需到企業檢查的,應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嚴禁以檢查為名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準重複檢查、多頭檢查。推行企業生產經營“寧靜日”制度,除涉及安全生產、消防、環保等重要情形外,不得在每月1日至25日入企檢查。

不僅督查檢查考核的總量頻次要“瘦身減負”,方式方法也得套上“緊箍”。《實施方法》指出,要進一步精簡考核項目,優化考核流程,突出過程考核,建立督查檢查考核記錄制度。

不斷完善考核評價體系,科學合理設置指標,體現差異化要求,側重工作實績,不能簡單以留痕多少評判工作好壞,不能工作剛安排就督查檢查、剛部署就考核。堅持走群眾路線,更多采取暗訪形式,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奔現場,確保掌握第一手資料、第一手情況,要注意防止督查檢查考核以調研指導工作名義改頭換面出現,繼續加重基層負擔。

根據《實施辦法》要求,我市將建立由市委辦公室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參加的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對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並立即開展專項清理,堅決撤銷形式主義、勞民傷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確保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減少50%以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也將建立涉企檢查投訴舉報機制,對違規組織開展涉企檢查、嚴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采取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組織調整直至紀律處分等方式進行追責問責,確保相關規定落到實處。

(記者鄧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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