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著作權三十問!

軟件 喬治·比才 法律 刑法 辰聯知識產權 辰聯知識產權 2017-09-27

知法、懂法、用法。版權、著作權對於文學、藝術、科技作品的創作者是保護自己應有權利的武器,我們創作、共享需要基於尊重!

今天辰聯知識產權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基礎知識乾貨和大家分享。

版權、著作權三十問!

Q1:什麼是著作權(版權)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於無形財產權。Q2:著作權是一種什麼權利?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專有權。它表現為:第一,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時請求有關的國家機關以強制性的協助來保護或實現他的權利

著作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它與工業產權構成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在廣義上,它也包括法律賦予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或出版者對其表演活動、音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或版式設計的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根據我國的著作權制度,著作權是一種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混合權利,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權。例如,作者將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時,不僅是在行使出版權,往往也是行使發表權。

著作權也是一種內容不斷髮展的權利。在世界各國,著作權包含的內容並不是永遠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髮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術的不斷產生,也在得到不斷的發展和補充。

總之,作者享有著作權不會影響作品的傳播

Q3:什麼是創作及提供意見可否視為參與創作 ?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Q4:哪些作品受法律保護?受保護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Q5: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護?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或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將和公式

Q6:著作權人有哪些?指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繼受著作權人。原始著作權人指創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規定視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繼受著作權指通過繼承、受讓、受贈等法律許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原始著作權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權人身權和財產權;繼受著作權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權的財產權,而對著作權的人身權則只有保護的義務。Q7:著作權主要包括哪些權利?著作權包括人身權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Q8:保護作者著作權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刑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以及我國加入的《世界版權公約》、《伯爾尼公約》等。Q9:各類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Q10:什麼是演繹作品?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Q11:什麼是合作作品?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Q12:什麼是彙編作品?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Q13:什麼是職務作品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誰所有?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除下列情況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Q14:什麼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時是否需要付費嗎及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有哪幾種?合理使用是指為了擴大作品的廣泛傳播,在著作權法規定的某些情況下使用作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這是法律規定的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情況。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Q15:什麼是法定許可、法定許可情況下使用者是否需要付費及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許可”有幾種情況?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

"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Q16: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期間;

4、付酬標準和辦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Q17:著作權轉讓使用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作品的名稱;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3、轉讓價金;

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Q18:作者向報刊社投稿可以“一稿多投”嗎?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Q19:出版者可以修改作者的作品嗎?1、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

2、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Q20:出版社出版演繹作品和彙編作品應當注意什麼?出版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彙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

1、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彙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

2、支付報酬。

Q21:出版者對其出版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權保護期限有多長?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Q22:表演者享有哪些著作權權利?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第(3)項至第(6)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Q23:哪類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Q24:哪些侵權行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Q25:侵犯著作權人權利的行為應當怎樣賠償?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Q26:著作權糾紛應該到哪裡尋求解決?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Q27:版權集體管理起源?世界上的作者協會起源於法國。1777年,著名的戲劇家博馬舍(《費家羅的婚禮》的作者)創立了法國戲劇作者和作曲者協會(SACD)。但是,在著作權集體協會的發展歷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則是法國著名作曲家比才(歌劇《卡門》的作者)於1847年在巴黎愛麗舍田園大街的一家音樂咖啡廳裡喝咖啡時,發現該咖啡廳正在免費演奏他的作品,於是拒絕支付咖啡費,併到法院起訴咖啡廳,要求咖啡廳賠償使用費,法院判決比才勝訴,咖啡廳支付比才音樂使用費。接下來,在比才和其他一些音樂家的倡導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管理音樂作品著作權的組織,這就是現在的法國音樂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協會(SACEM)。隨後,德國、意大利、奧地利、英國以及北歐、東歐各國紛紛成立了類似的組織。1926年,18個國家的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聯合組成了國際作詞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到2004年,CISAC的會員協會包括109個國家,208家集體管理組織,代理著超過200萬名各類音樂作者,成為真正世界性音樂著作權人的組織。同時,其他作品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也相繼設立,如德國文字與科學作品集體管理協會、法國多媒體作者協會等。其管理作品的範圍從最初的文學、音樂等領域逐步擴大到美術、攝影、電影、多媒體等領域,管理的權利也從傳統的表演權、複製權擴大到廣播權、出租權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Q28:集體管理管理哪些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著作權法規定的權利人自己難以有效行使的權利,可以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集體管理。針對文字著作權管理協會而言,主要進行集體管理的權利包括複製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彙編權。據介紹,協會成立後將首先解決網站轉載、數字圖書館、電子音像出版社製作已出版圖書的光盤、手機下載小說、動漫等行為的著作權使用的付費問題。文字作品將會涉及到大量作品和作者,因此在管理上必須採用現代化的信息手段進行管理,對此,協會將啟用“作品庫”,必要時只需搜索一下,就可以輕鬆查閱相關信息。Q29:為什麼要做版權登記?1、發生版權糾紛時可以作為一種權利證明

2、在版權貿易中,可以順利進行。

3、可以在授權活動中更加暢通。版權登記是主張權利或提出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訴訟的證明文件,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依據。

Q30:版權登記有什麼好處?1、作為稅收減免的重要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對經過國家版權局註冊登記,在銷售時一併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2、作為法律重點保護的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範和加強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件著作權登記,並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比如:軟件版權受到侵權時,對於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司法機關可不必經過審查,直接作為有力證據使用;此外也是國家著作權管理機關懲處侵犯軟件版權行為的執法依據。

3、作為技術出資入股

《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件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而且作價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規定:“可以100%的軟件技術作為出資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須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

4、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

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一)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鑑定證書或者鑑定報告、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行業准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製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件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明”。這裡的軟件登記證書指的是軟件著作權的登記證書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

5、企業破產後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權視為“無形資產”,在企業破產時,該無形資產(著作權)可以在轉讓和拍賣中獲得有形資金。

6、軟件著作權目前可以作為銀行的質押,在銀行申請質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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