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不同命,同車不同命,國外汽車維權法規一覽

日本汽車 日本 英國 法律 技術 騎驢的遊人 2019-04-28

作為汽車產銷大國,我國在汽車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卻屢屢遭遇詬病。消費者購車後遇到質量問題,消費者維權舉步維艱。

很多車型花了比國外更貴的價錢,獲得的權利卻不及國外的一半。

而通過對國外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比較後,我們發現,國外在保護消費者方面都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來解決消費者與汽車廠商的糾紛。下面我們就以美國、英國、日本等為例,看看這些國家是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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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汽車保證使用法》

在美國,《汽車保證使用法》規定,只要影響汽車使用的,如果修三次仍然修不好,消費者有權要求予以退車;如果產品質量涉及到安全的,修一次修不好,就可以要求退車。此法非常嚴厲,能做到鐵面無私。

並且,美國《汽車保證使用法》規定,消費者退車不必經過複雜的程序。如果商家或廠家不予以退車,一旦消費者進入訴訟程序,並上報給美國商務部,美國商務部就會對廠家的產品進行嚴格的調查,如果一旦發現問題,就要對廠家進行極其嚴格的處罰。

此外,美國的消費者協會作用也非常巨大。如果消協一旦發現汽車質量有問題,它會在其內部雜誌上予以通報,建議大家不要購買。並號召大家抵制其產品,此舉將對商家產生毀滅性的打擊。

對於汽車質量方面的鑑定,《汽車保證使用法》還規定,在鑑定汽車質量隱患方面,是讓廠家自己排除質量隱患,而不像中國法律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該法律主要是站在消費者弱勢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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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消法幫忙無需專門三包

英國在這個領域的法律法規算得上粗放式管理。

實際上,英國並沒有把汽車看成是多麼特殊的消費品,也沒有類似美國的針對汽車產品退換的法案。不過,這並沒有影響英國消費者維護自己購車時的權益。

一位消費者在買下一輛菲亞特之後,發現新車問題不斷,而且毛病越修越多。這位消費者決定退款,儘管經銷商百般不情願,但在“告上貿易標準局(英國的消費者保護機構)”的“威脅”下,還是乖乖地退了全款。

這位消費者的底氣來自於英國1979年頒佈的《商品銷售法》。這部法律涵蓋了英國絕大部分消費品,汽車也包含在內。

根據該法規定,產品銷售者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符合銷售合同的商品,若產品與銷售商的承諾不相符,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廠商如有疑問必須舉證產品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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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產品責任法》(簡稱PL法)

日本汽車售後的修換退,政府沒有政策上的規定,對汽車售後的修換是企業根據市場競爭決定的。但經過一段時期的市場調整、磨合,現在各大集團都不約而同地制定了大致相同的修換規定。汽車質量保證期為3年或6萬公里;重要部件為5年或10萬公里。

日本1994年頒佈了《產品責任法》(簡稱PL法)。其中規定了由於產品的缺陷而引起的對人身安全損失,要追究責任,並明確規定用戶無需舉證缺陷的原因,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日本自動車工業會(JAMA)是由各大汽車生產商組成的民間組織,它負責政府與生產商的聯繫、溝通,對政府的政策有協助、宣傳的作用,同時負責處理調解用戶與生產商的糾紛。

日本自動車工業會內設糾紛處理機構“汽車產品責任諮詢中心”,它的主要作用是有效地利用汽車行業擁有的技術,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簡單地解決糾紛,增強當事人之間的信任,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為提高汽車產品的安全對策做出貢獻。

“汽車產品責任諮詢中心”的職能:汽車產品責任方面的諮詢、幫助和調解、審查糾紛、與內外相關機構之間的交流和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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