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一男子面試時與公司領導口頭約定了工資數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不給那麼多錢,怎麼辦?

人生第一份工作 石家莊 法律 河北 河北青年報 2019-06-29

6月26日,本報與石家莊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熱線聯合創立的“百人法律服務團”舉行了第449期接聽讀者熱線活動。兩個小時的時間裡,二十多位讀者通過熱線、微信的形式在線“問法”。

活動中,勞動爭議問題成為讀者關心的一個熱點。針對其中的典型事件,河北崇業律師事務所李耀東律師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解答。

——事件——

面試時口頭約定了工資數額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今年1月,石家莊市民趙先生去某公司應聘,面試後互相都很滿意。公司領導要求趙先生立即入職,與人事部門辦理工作交接。趙先生覺得找到這樣一份工作不容易,因此,對於工資待遇、勞動合同沒有提出明確要求,只表示按照公司的規矩辦,聽公司安排。

由於當天公司人事特別忙,沒時間與趙先生確定最終的工資待遇,也沒時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因工作忙碌,趙先生也一直未與公司溝通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宜。等到了3月份,公司給趙先生支付了前兩月工資,工資數額比公司領導給趙先生承諾的少,而且公司仍未與趙先生簽訂勞動合同。

趙先生猜測,可能是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人事不知道具體工資數額,導致算錯了工資。於是,趙先生主動找到公司人事,表示公司應該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把公司領導曾承諾的工資待遇寫到合同裡,公司人事則明確表示該公司不適合趙先生,趙先生應當去更好的公司更好的平臺,希望趙先生主動離職。

趙先生拒絕主動離職,認為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違法,要求公司給個說法,但公司對趙先生置之不理。趙先生想諮詢律師,公司少給工資,也不跟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他該怎麼辦?

——解析——

未籤合同違反法律規定 公司應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

針對趙先生的諮詢,李耀東律師做出瞭如下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趙先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本事件中,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趙先生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已經違反法律法規之規定,應當向趙先生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因此,趙先生可要求公司根據法律規定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差額,如果公司不支付,趙先生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肖延昭

■編輯/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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