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江區、龍泉驛區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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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江區、龍泉驛區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近日,錦江區、龍泉驛區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分別是:

錦江區

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間,錦江區龍舟路街道龍舟社區黨委書記劉光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社區工作人員接受轄區內餐飲企業免費午餐安排,累計金額共1.83萬元。2019年6月,劉光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已全部退賠。

龍泉驛區

2015年2月,龍泉驛區黃土鎮洪安村村委會主任、成都祥瑞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洪安村村屬公司,以下簡稱祥瑞公司)董事長鄒學東在無任何文件依據情況下決定向村兩委委員及工作人員8人發放通訊費補助,共計4800元,並在祥瑞公司報銷。同時,在洪安村生態移民項目整改工作中,為規避村務公開相關費用信息,將整改經費劃撥至祥瑞公司進行支取,在資金使用過程中,未嚴格按照“三資”管理相關規定報銷、公開整改經費。

2019年2月,鄒學東與洪安村黨委委員、村委會委員鍾遠明(兼任祥瑞公司監事、報賬員)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洪安村黨委書記鍾盛超履職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2019年1月,鍾盛超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鎮財政所村組代理核算中心負責人卜秀華對上述問題監管不到位,2019年1月,卜秀華受到談話提醒處理。違紀款已全部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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