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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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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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太不公平了!你到單位才一年多,就可以享受15天假期,而我參加工作快10年了卻只有5天……

這天,某單位盤點職工休假情況。辦公室的同事老吳無意間看到與自己年齡相仿的老張居然比自己多10天公休假期,一臉的驚訝。

老吳大學畢業後在企業工作幾年後,考的公務員。

所以別看30多歲了,但工齡卻不足10年。按照相關規定,每年享受公休假5天。

而老張雖然安置到單位上班的時間不長,但17歲入伍,今年兵齡加工齡正好滿20年。

按規定可以休15天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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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太不公平了!你到單位才一年多,就可以享受15天假期,而我參加工作快10年了卻只有5天……

這天,某單位盤點職工休假情況。辦公室的同事老吳無意間看到與自己年齡相仿的老張居然比自己多10天公休假期,一臉的驚訝。

老吳大學畢業後在企業工作幾年後,考的公務員。

所以別看30多歲了,但工齡卻不足10年。按照相關規定,每年享受公休假5天。

而老張雖然安置到單位上班的時間不長,但17歲入伍,今年兵齡加工齡正好滿20年。

按規定可以休15天的假。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人比人氣死人。老吳這麼一比,心裡不禁不平衡起來。

而要說起兵齡算工齡的歷史來,要追朔到幾十年前。

1955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決議》中即規定:“對參加廠礦等企業部門工作的復員建設軍人,其軍齡應當算做工齡享受勞保待遇,並且不得無故解僱。”

原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合同工應徵入伍復員後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人險函〔1982〕10號)規定,城鎮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期間應徵入伍,復員後參加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可將其在最後一個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時的軍齡和復員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覆意見》(勞社廳函〔2002〕20號)第一條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0]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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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公平了!你到單位才一年多,就可以享受15天假期,而我參加工作快10年了卻只有5天……

這天,某單位盤點職工休假情況。辦公室的同事老吳無意間看到與自己年齡相仿的老張居然比自己多10天公休假期,一臉的驚訝。

老吳大學畢業後在企業工作幾年後,考的公務員。

所以別看30多歲了,但工齡卻不足10年。按照相關規定,每年享受公休假5天。

而老張雖然安置到單位上班的時間不長,但17歲入伍,今年兵齡加工齡正好滿20年。

按規定可以休15天的假。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人比人氣死人。老吳這麼一比,心裡不禁不平衡起來。

而要說起兵齡算工齡的歷史來,要追朔到幾十年前。

1955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決議》中即規定:“對參加廠礦等企業部門工作的復員建設軍人,其軍齡應當算做工齡享受勞保待遇,並且不得無故解僱。”

原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合同工應徵入伍復員後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人險函〔1982〕10號)規定,城鎮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期間應徵入伍,復員後參加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可將其在最後一個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時的軍齡和復員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覆意見》(勞社廳函〔2002〕20號)第一條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0]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因此,兵齡算工齡是有法律依據的。

而個別單位存在的兵齡不算工齡的做法,也是違法行為。

可以通過向相關部門反映或者行政訴訟等形式維護合法權益。

兵齡的問題解決了,但是保險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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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公平了!你到單位才一年多,就可以享受15天假期,而我參加工作快10年了卻只有5天……

這天,某單位盤點職工休假情況。辦公室的同事老吳無意間看到與自己年齡相仿的老張居然比自己多10天公休假期,一臉的驚訝。

老吳大學畢業後在企業工作幾年後,考的公務員。

所以別看30多歲了,但工齡卻不足10年。按照相關規定,每年享受公休假5天。

而老張雖然安置到單位上班的時間不長,但17歲入伍,今年兵齡加工齡正好滿20年。

按規定可以休15天的假。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人比人氣死人。老吳這麼一比,心裡不禁不平衡起來。

而要說起兵齡算工齡的歷史來,要追朔到幾十年前。

1955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決議》中即規定:“對參加廠礦等企業部門工作的復員建設軍人,其軍齡應當算做工齡享受勞保待遇,並且不得無故解僱。”

原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合同工應徵入伍復員後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人險函〔1982〕10號)規定,城鎮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期間應徵入伍,復員後參加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可將其在最後一個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時的軍齡和復員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覆意見》(勞社廳函〔2002〕20號)第一條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0]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因此,兵齡算工齡是有法律依據的。

而個別單位存在的兵齡不算工齡的做法,也是違法行為。

可以通過向相關部門反映或者行政訴訟等形式維護合法權益。

兵齡的問題解決了,但是保險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十一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社會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第四十七條 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 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二十三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第四十九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這些“視同”,說到底就是軍人服役期間的軍齡,可以看作是參加保險的年限,也就是雖然你沒有正式參加地方的各類保險,但是隻要你參軍了,你的服役年限就是你參保年限,有一年算一年。只不過因為沒有實際繳費,還需要根據各地相關規定在實際繳費一定年限,達到法定年齡後就能享受相應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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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公平了!你到單位才一年多,就可以享受15天假期,而我參加工作快10年了卻只有5天……

這天,某單位盤點職工休假情況。辦公室的同事老吳無意間看到與自己年齡相仿的老張居然比自己多10天公休假期,一臉的驚訝。

老吳大學畢業後在企業工作幾年後,考的公務員。

所以別看30多歲了,但工齡卻不足10年。按照相關規定,每年享受公休假5天。

而老張雖然安置到單位上班的時間不長,但17歲入伍,今年兵齡加工齡正好滿20年。

按規定可以休15天的假。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人比人氣死人。老吳這麼一比,心裡不禁不平衡起來。

而要說起兵齡算工齡的歷史來,要追朔到幾十年前。

1955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決議》中即規定:“對參加廠礦等企業部門工作的復員建設軍人,其軍齡應當算做工齡享受勞保待遇,並且不得無故解僱。”

原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合同工應徵入伍復員後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人險函〔1982〕10號)規定,城鎮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期間應徵入伍,復員後參加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可將其在最後一個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時的軍齡和復員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覆意見》(勞社廳函〔2002〕20號)第一條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0]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因此,兵齡算工齡是有法律依據的。

而個別單位存在的兵齡不算工齡的做法,也是違法行為。

可以通過向相關部門反映或者行政訴訟等形式維護合法權益。

兵齡的問題解決了,但是保險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十一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社會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第四十七條 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 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二十三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第四十九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這些“視同”,說到底就是軍人服役期間的軍齡,可以看作是參加保險的年限,也就是雖然你沒有正式參加地方的各類保險,但是隻要你參軍了,你的服役年限就是你參保年限,有一年算一年。只不過因為沒有實際繳費,還需要根據各地相關規定在實際繳費一定年限,達到法定年齡後就能享受相應保險待遇。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如果我們仔細查找的話,這樣的“視同”還有一些。

比如北京市的退伍政策還有就業優待政策中有這樣一段話: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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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太不公平了!你到單位才一年多,就可以享受15天假期,而我參加工作快10年了卻只有5天……

這天,某單位盤點職工休假情況。辦公室的同事老吳無意間看到與自己年齡相仿的老張居然比自己多10天公休假期,一臉的驚訝。

老吳大學畢業後在企業工作幾年後,考的公務員。

所以別看30多歲了,但工齡卻不足10年。按照相關規定,每年享受公休假5天。

而老張雖然安置到單位上班的時間不長,但17歲入伍,今年兵齡加工齡正好滿20年。

按規定可以休15天的假。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人比人氣死人。老吳這麼一比,心裡不禁不平衡起來。

而要說起兵齡算工齡的歷史來,要追朔到幾十年前。

1955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決議》中即規定:“對參加廠礦等企業部門工作的復員建設軍人,其軍齡應當算做工齡享受勞保待遇,並且不得無故解僱。”

原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合同工應徵入伍復員後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人險函〔1982〕10號)規定,城鎮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期間應徵入伍,復員後參加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可將其在最後一個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時的軍齡和復員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覆意見》(勞社廳函〔2002〕20號)第一條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0]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因此,兵齡算工齡是有法律依據的。

而個別單位存在的兵齡不算工齡的做法,也是違法行為。

可以通過向相關部門反映或者行政訴訟等形式維護合法權益。

兵齡的問題解決了,但是保險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十一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社會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第四十七條 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 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二十三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第四十九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這些“視同”,說到底就是軍人服役期間的軍齡,可以看作是參加保險的年限,也就是雖然你沒有正式參加地方的各類保險,但是隻要你參軍了,你的服役年限就是你參保年限,有一年算一年。只不過因為沒有實際繳費,還需要根據各地相關規定在實際繳費一定年限,達到法定年齡後就能享受相應保險待遇。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如果我們仔細查找的話,這樣的“視同”還有一些。

比如北京市的退伍政策還有就業優待政策中有這樣一段話: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還有公務員招考中,很多崗位都需要兩年的基層經歷。有關規定明確:……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換句話說,你只要在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一旦招錄成功就可以直接視為有過基層經歷了。

而在一些前置條件需要有基層經歷才能報考的崗位,退役士兵則佔有更大的優勢。

這些關於兵齡的“視同”規定,很給力。但是話又說回來,兵齡視同工齡,兵齡視同繳費年限,“視同”背後是對軍人服役期間奉獻和貢獻的認同和認可。

軍人雖然不直接創造財富,但卻生產安全。而安全是幸福的前提!

軍人也是一個職業。工作的年限計算方式就是兵齡,和其他崗位的工齡一個樣。

退役軍人的今天就是現役軍人的明天!

退役軍人的各項政策直接關乎現役軍人的安心和安神。

因此,當大家看到這些“視同”的時候,不要羨慕,不要嫉妒,更不要不理解。

或許你只看到現在他們的收穫,卻不知道,也無法體會到他們曾經的付出。正如一個戰友說的那樣:如果你覺得這個結果好,你願意交換身份去體驗之前的過程嗎?

正因為有軍人的付出,才讓我們有了這份安寧和幸福。

這些“視同”就是對他們的最大認同和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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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公平了!你到單位才一年多,就可以享受15天假期,而我參加工作快10年了卻只有5天……

這天,某單位盤點職工休假情況。辦公室的同事老吳無意間看到與自己年齡相仿的老張居然比自己多10天公休假期,一臉的驚訝。

老吳大學畢業後在企業工作幾年後,考的公務員。

所以別看30多歲了,但工齡卻不足10年。按照相關規定,每年享受公休假5天。

而老張雖然安置到單位上班的時間不長,但17歲入伍,今年兵齡加工齡正好滿20年。

按規定可以休15天的假。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人比人氣死人。老吳這麼一比,心裡不禁不平衡起來。

而要說起兵齡算工齡的歷史來,要追朔到幾十年前。

1955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決議》中即規定:“對參加廠礦等企業部門工作的復員建設軍人,其軍齡應當算做工齡享受勞保待遇,並且不得無故解僱。”

原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合同工應徵入伍復員後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人險函〔1982〕10號)規定,城鎮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期間應徵入伍,復員後參加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可將其在最後一個全民所有制單位當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時的軍齡和復員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覆意見》(勞社廳函〔2002〕20號)第一條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0]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因此,兵齡算工齡是有法律依據的。

而個別單位存在的兵齡不算工齡的做法,也是違法行為。

可以通過向相關部門反映或者行政訴訟等形式維護合法權益。

兵齡的問題解決了,但是保險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十一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社會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第四十七條 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 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二十三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第四十九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這些“視同”,說到底就是軍人服役期間的軍齡,可以看作是參加保險的年限,也就是雖然你沒有正式參加地方的各類保險,但是隻要你參軍了,你的服役年限就是你參保年限,有一年算一年。只不過因為沒有實際繳費,還需要根據各地相關規定在實際繳費一定年限,達到法定年齡後就能享受相應保險待遇。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如果我們仔細查找的話,這樣的“視同”還有一些。

比如北京市的退伍政策還有就業優待政策中有這樣一段話: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還有公務員招考中,很多崗位都需要兩年的基層經歷。有關規定明確:……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換句話說,你只要在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一旦招錄成功就可以直接視為有過基層經歷了。

而在一些前置條件需要有基層經歷才能報考的崗位,退役士兵則佔有更大的優勢。

這些關於兵齡的“視同”規定,很給力。但是話又說回來,兵齡視同工齡,兵齡視同繳費年限,“視同”背後是對軍人服役期間奉獻和貢獻的認同和認可。

軍人雖然不直接創造財富,但卻生產安全。而安全是幸福的前提!

軍人也是一個職業。工作的年限計算方式就是兵齡,和其他崗位的工齡一個樣。

退役軍人的今天就是現役軍人的明天!

退役軍人的各項政策直接關乎現役軍人的安心和安神。

因此,當大家看到這些“視同”的時候,不要羨慕,不要嫉妒,更不要不理解。

或許你只看到現在他們的收穫,卻不知道,也無法體會到他們曾經的付出。正如一個戰友說的那樣:如果你覺得這個結果好,你願意交換身份去體驗之前的過程嗎?

正因為有軍人的付出,才讓我們有了這份安寧和幸福。

這些“視同”就是對他們的最大認同和回報!

軍人優勢顯現,當兵經歷受尊重,好處實實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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