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12歲參加工作”,任職公示不能惜字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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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12歲參加工作”,任職公示不能惜字如金

7月22日,陝西省委組織部網站陝西黨建網刊發一批幹部任職公示,1973年1月出生的陝西省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張宏玲擬任省體育訓練中心黨委書記。公示信息顯示,這名幹部在1985年11月即參加工作。(7月23日 環球網)

一則看似的簡單的幹部任免信息,在發佈之後引起了輿論質疑。原因是,張宏玲1973年1月出生,而1985年11月就參加工作了。網友一推算,張宏玲參加工作時才12歲,這顯然有悖常理,於是紛紛質疑年齡造假,簡歷有問題。

不久之後,官方針對網友的質疑給予了回覆。原來,張宏玲是田徑運動員出身,12歲就以優異的成績進入了田徑隊,而按照政策,從這個時候起,已經可以起算工齡了。換言之,12歲參加工作的張宏玲並不存在年齡造假,檔案造假等問題。

這些年,廣大網友在經歷了“騙官書記”王亞麗、山西運城黃梅芳、“五假”幹部盧恩光等檔案造假案件後, 一旦遇到幹部任免公示信息不合常理的情況,總會心生質疑。這種質疑,於網友而言是行使公民監督的正當權利。即便質疑最終被證實不存在,也無需過多苛責網友。相反,組織人事部門還應該敞開大門,歡迎廣大網友積極參與監督。

值得注意的是,與張宏玲有同樣遭遇的幹部還不少。比如2015年,陝西銅川也有一名區委書記因簡歷顯示“12歲參加工作”而引發關注;2017年,甘肅平涼也有一名“12歲參加工作”的幹部引起關注。而最終證實,他們都是因為12歲就進入了文藝單位,於是被認定了工齡。

之所以能夠認定這部分人的工齡,根據的是中組部《關於幹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的問答》第20條規定:“對2002年12月1日以前未滿16週歲參加工作的,符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81號,1991年4月15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日廢止)第八條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使用未滿16週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時,須經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可以根據相關審批材料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

對於中組部的這一工齡認定政策,其實,很多人是不知道的,尤其是從來沒有接觸過幹部人事工作的人。因此,不少人一看到“12歲參加工作”就立刻聯想到檔案造假,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這些年此類事件不斷髮生,組織人事部門也應該有所反思和改進。筆者認為,至少有兩項工作可以做。一則是,在公佈幹部任免信息時,如果該名幹部有未滿16週歲參加工作的經歷,千萬不要惜字如金,可以將相關具體信息備註補充,與此同時,還可以附上相關政策規定的條文,以免造成網友不必要的輿論質疑。二則是組織部門要主動積極的宣傳和普及幹部人事相關政策,特別一些民眾容易產生誤讀的幹部人事規定,比如特殊工齡、年齡、學歷等的認定,打破幹部人事政策宣傳“體內循環”的怪圈,提高民眾的參與度和知曉度。

文/沈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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