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該“同意”還是“反對”?專家:會有2大難題

很多人希望“取消物業”!該“同意”還是“反對”?看完不再糾結。

買房之後,購房者馬上面臨的就是物業,業主與物業的關係,一直以來就是矛盾的,最近網上的這方面聲音也很多,不少人呼籲應該“取消物業”,感覺物業就是一種累贅般的存在,物業只會收取物業費,然後什麼事情也不處理,真的是這樣嗎?

購房者和業主對現在的物業管理方式,表示非常討厭,購房者買房是用來居住的,不是用來受氣的,在購房者看來,買房之前要與開發商較量,開發商通過公攤面積、預售制設置陷阱和貓膩、套路購房者,能順利通過這一關的人為數不多,相信大部分剛需購房者首次買房體驗都極其不好。

取消物業,該“同意”還是“反對”?專家:會有2大難題

買房之後馬上面臨物業公司的複雜問題,現在90%以上的小區都是第三方物業公司管理服務,既然是公司的組織形式,那麼物業必然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標,沒有利潤的事情,誰也不會幹,公司更不傻。物業費和小區創收就是物業公司的主營收入,而且還是非常可靠、穩定的收入來源,故而可能與“服務”的宗旨漸行漸遠。

房子不管有沒有人住,物業費必須要交,停車位不管停沒停車,物業費仍然要一分不落地交,還有讓物業公司垂涎三尺的“鉅額維修基金”,這是每一個物業公司都想從中分杯羹的財源。除了這些,還有本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小區營業收入”,根據相關規定,小區公共區域的營收歸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於專項維修基金投入,不過在這部分收入上,小區業主貌似根本“沒權利”看到,更別說持有和規劃使用了。

舉個簡單的例子: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物業公司會把原定的草坪剷掉,劃作車位出售。這種停車位不足的問題,在老破小和城中村不存在,因為當時家庭小汽車不夠普及,也沒有多少家庭能買得起小汽車,所以小區規劃之初就沒有停車位這個說法。不過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家家戶戶小汽車成為了標配。現代化小區在規劃建立的時候,停車位問題早就規劃好了,基本符合小區購房者家庭使用需求。

在利益面前,不少沒有“良心”的物業公司表現的淋漓盡致。招數也是層出不窮,除了破壞草坪出售車位之外,還有典型的車位“只賣不租”、“只租不賣”或“私加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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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賣不租:物業公司接管了小區之後,停車位就收入囊中,該怎麼使用,該交多少錢都是物業公司說了算,有的物業公司為了賣出高價錢,就規定車位“只賣不租”,一個車位接近10萬元,購房者買了車位之後,以後每個月還要繳納車位管理費150元,這都是收益。

只租不賣:物業公司不對外出售停車位,而是隻出租,按月收取停車費,一般而言停車費還不低,物業公司一般會規定,業主與非業主具有不同的待遇,業主月租可以在300元左右,非業主月租在800元左右。怎麼賺取更多的錢呢,很簡單,業主想要辦理車位租賃,物業會告知沒有,只能按照非業主身份辦理,或者各種形式的出租收錢。

添加車位:小區車輛多了,不夠停放了怎麼辦,把原來的小區綠化帶全部剷掉,規劃成車位出租或者出售,原本漂亮美麗的小區,變得寸草不生、荒涼至極。小編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一位朋友買了一個綠化很好的小區房子,小區車位本來就已經非常多,物業把車位出售給非本小區人之後,把原來的綠化帶全部剷掉鋪成了車位出售,小區除了車就是車,連棵樹都看不到,居住舒適性可想而知。取消物業,該“同意”還是“反對”?專家:會有2大難題!

一、誰來打理小區,為業主的生活提供便利呢?

有不少人建議取消物業公司的管理模式,社區委、街道辦可以代替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服務,現在20年前的小區,並沒有物業管理公司,一直是街道辦提供變相的“物業管理服務”,每天的垃圾有人處理,小區有人打掃,其實也很舒服,有的小區每家每戶交點錢(金額很低),有的小區根本就不收錢,小區生活的依然很美好。

取消物業,該“同意”還是“反對”?專家:會有2大難題

其實,這種讓居委會、街道辦、社區委化身物業公司的方式,在當下或許不太現實,業主自行管理成本和精力都耗不起,更沒人願意幹這些看似“公益”性質的活;街道辦、社區委一般只為老破小小區提供服務,這是不得已的辦法,因為年代久遠的小區在規劃之初就沒有所謂的物業服務,只是提供最基本的生活垃圾與清掃服務,並沒有為小區品質提升做出多大支持。現代化的高級小區,能忍受最低標準的小區品質?

二、自己管理小區,物業費真的能降低?

除了建議讓社區委和街道辦代為管理小區外,更有不少的購房者表示,可以自己成立業主委員會來打理小區,這樣一來物業費就少了很多,沒有了利潤的驅逐之後,物業費真正能花到為小區質量提升方面。有不少業主和購房者認為,物業費不應該繳納,省掉物業費之後,自己攢下來的錢,家裡哪裡有問題就請人修哪裡,小區看門的共同聘請第三方安保公司,保潔直接聘請家政公司,省掉了物業公司的“中間費和差價”後,是不是就省掉了一部分物業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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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省了不少錢,其實仔細算下來也省不了多少。首先要想採用這種方法,小區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在現階段80%以上的小區是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代表業主執行小區服務管理權力,首先要行的正坐得直(這個很重要);其次是要敢於花時間、浪費精力在小區管理上,有多少人可以做到?估計難吧!

取消物業,該“同意”還是“反對”?專家:會有2大難題

從短期時間來看,小區物業不應該取消,取消物業實際上來看也不現實。應該做的是:讓業主購房者和物業公司站在一個公平的對話平臺上,建立和完善各項物業管理規範條例,促使物業真正迴歸到“服務”的定位上去,讓業主能夠實實在在感受到物業公司提供的保質保量服務,清清白白消費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式。在這方面,業委會就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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