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討債公司,債討來了錢“蒸發”了'

人生第一份工作 法律 儀徵檢察 2019-08-19
"

來源:現代快報全媒體 通訊員 張凌雲 艾家靜 記者 何潔

一筆100萬元的欠款,債權人委託討債公司要債。欠債人的家屬與討債公司達成還款協議,並按約履行了還款義務,可到頭來債權人卻稱這筆錢自己沒拿到,又將欠債人訴至法院索要債務和利息。這是怎麼一回事?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民間借貸糾紛依法判決,駁回債權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張某陳述,李某因生意需要,2017年開始陸續向張某借款100萬元左右。沒想到,後來李某因為開設賭場被刑拘了,債務要不回來。張某這才起訴到法院,要求判令李某返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利息14萬元。

李某則稱,借款明明已經結清了。2018年年底,張某找了討債公司,以一個叫大鵬(化名)為首的幾個人跑到李某家店裡去,李某父親不堪騷擾,就和他們協商,後來一致同意全部債務以50萬元一筆勾銷。

庭審中,張某陳述,其不認識大鵬,但的確曾委託某商務信息諮詢公司負責收回李某欠款,對此,其提供與該公司簽訂的《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張某委託該公司作為獨家代理人,負責收回債務人李某的欠款共計100萬元。

據承辦人介紹,通過談話法院瞭解到,2018年12月22日,張某與大鵬等人約李某的父親、妻子至賓館協商還款事宜。“對方有十幾個人,張某也在,還有討債公司的大鵬。”據李某的父親陳述,當時張某介紹大鵬說是討債公司的,還給我們看了委託書、借條還有討債公司的營業執照,然後張某就走了,說討債公司可以全權代表她。“她走之後,我們談下來是50萬了結100萬的債務。”

當日,大鵬出具收條一份,載明今收到李某父親替李某還款10萬元。幾天後,大鵬又出具還款協議一份,載明經張某委託人大鵬與還款人協商同意,以50萬元解決李某借張某的100萬本金加利息(從此兩人之間的全部債權債務兩清)。隨後,李某的妻子通過銀行轉賬歸還張某的委託人大鵬40萬元整。大鵬在收款人處簽名捺印,並手寫此賬已了結。

還查明,原告張某於2018年11月9日簽署授權委託書,載明原告委託大鵬作為全權代理方,負責收回李某的債務,所作出的一切決定,原告均認可。原告在委託方處簽名捺印。

法院認為,本案中,授權委託書是原告本人簽署,委託書明確委託大鵬全權負責收回與李某的欠款,原告也在大鵬向李某的親屬催討借款的過程中出面確認,所以上述授權委託書應視為張某真實意思表示。

後李某的親屬與大鵬達成還款協議,並按照約定履行了還款義務,大鵬確認此賬已了結,原被告之間全部債權債務兩清。承辦法官稱,上述事項均未超過授權委託權限範圍,對原告亦有約束力。現原告再要求被告歸還借款及利息,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討債要走合法渠道,“討債公司”都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在討債過程中往往會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因此,自己合法權益遭受侵害,需要維護權益時,一定要選擇合法途徑,及時正當維權。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