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專項治理公職人員違規營利性活動 24人已整改到位

衢州 法律 投資 銀行 公務員 浙江省 衢州新聞 2019-04-13

2019-04-11 17:0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吳曉夏

4月9日,衢州市級機關某單位劉某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了所投資公司的股權變更。在此前的1月,劉某取消了其市政一級註冊建造師、市政高級工程師資質證件的掛靠。這是今年以來,衢州市第24位自查報告並整改違規營利性行為的公職人員。

今年以來,衢州市紀委市監委緊盯公務員、國企管理人員等六類重點對象和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八種情形,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公職人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專項治理。截至目前,34名公職人員主動如實向組織報告存在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行為,其中24人已整改到位;44名公職人員經審計發現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46個問題中36個已整改到位;其餘涉及到股權轉讓等,程序較多、在短時間內難以清理到位的,市紀委市監委要求當事人明確整改時限,督促相關派駐機構及時跟進,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在已發現的違規營利性活動中,違規持有商業性銀行、小水電股份等最多,佔42.6%。”市紀委市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除此之外,違規註冊或合夥註冊成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違規在企業中兼職取酬,在衢州市公職人員的違規營利性活動中也有較高的佔比。

吳某是主動報告擁有某農商銀行股份的公職人員之一。“2006年左右,當時為了幫助朋友完成任務買了1份某農村信用社股份。”因為總價值較低,吳某便沒當一回事。後來農商銀行組建時,股份有所升值,吳某保留了股份。“想到每年分紅只有500多元錢,之前就沒有向組織報告,也沒有意識到這也屬於違規行為。”今年1月市紀委市監委的專項治理中,明確將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行為列為治理重點。吳某第一時間提交了自查報告,並於今年2月將股份轉讓他人。

“黨和國家對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性活動歷來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性活動均有明確禁止性要求。”市紀委市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在開展專項治理過程中,市紀委市監委既堅持依法依規、分類糾治,又注重保護合法權益、妥善處置。按照主動從輕、核查從嚴的原則,對如實填報並主動糾正的,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理。同時,按照紀在法前、紀嚴於法的規定,對利用職權職務影響在管轄領域或下屬單位非法持股謀取私利的,或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拒不退出違規營利性活動的,視情從重或者加重處理,維護紀律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

參公人員程某某,2010年以朋友的名義註冊成立了衢州柯城某經營部,從事小型儀器設備、化學物品檢測試劑及檢驗卡等的銷售並開展經營活動。程某某在任職期間以他人名義註冊個體工商戶並開展經營活動,且部分經營業務與本人職務行為直接相關,其行為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構成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錯誤,程某某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記者從市紀委市監委瞭解到,近年來,在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件中,也有一些公職人員像程某某一樣借用他人名義變相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試圖規避組織核查,但都被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如市紀委市監委此前查處的某縣領導,以親戚的名義在主管的工程項目中出租挖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最終受到黨紀和國法的嚴懲。目前,有兩名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公職人員,因同時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公職人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進行專項治理,一方面促進公職人員廉潔從政,把精力凝聚到幹事創業上來;另一方面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以不斷推動衢州高質量發展。”市紀委市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繼續按照分級負責、懲前毖後原則,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將嚴肅問責,對典型案件將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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