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煒(正科級)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全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煒(正科級)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2019年7月2日,全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煒(正科級)涉嫌受賄一案,在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興林、檢察員李桂華出庭支持公訴。

全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煒(正科級)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全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煒(正科級)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蔣煒在擔任全州縣國土資源局、全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土地整治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送來的現金、黃金、小轎車等財物,摺合人民幣877.194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全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煒(正科級)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全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煒(正科級)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蔣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蔣煒當庭表示其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全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煒(正科級)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來源:雁山檢察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