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背發涼!天津9歲男孩騎小黃車,車把插入脖頸

騎行 自行車 交通 電動汽車 天津交通廣播 2017-04-11

這幾天,一條這樣的消息在朋友圈和微博裡發酵。

有網友在微博上發佈消息稱:一個低於十二歲使用共享單車ofo出了車禍的孩子。單車的手柄就這樣插進了孩子的脖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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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共享單車ofo天津負責人處證實,事件確實發生在!天!津!

事發今年4月1日下午,地點位於河西區越秀路附近的一個小區內,單車為男孩母親用手機為他開的鎖,騎車過程中,男孩發生意外,致單車手柄插入脖頸。

接到報警後,110、119和 120均趕往現場。

消防人員到場後發現,一輛黃色的共享單車倒在地上,一名男孩跪在車旁,而這輛共享單車的其中一個剎 車手柄已經從男孩的下巴靠近脖頸的位置插了進入,孩子的母親則在一旁託著車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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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不敢貿然處置,待急救人員到場後,消防人員立即與急救人員協商處置方案。由於剎車手柄已從 孩子的下巴周圍插入,而共享單車也有一定的重量,貿然移動單車可能會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而帶著整輛單車去醫院也不 現實,最終救援人員決定對單車進行破拆。

消防人員拿出了液壓工具破拆組,在觀察了車體結構後,決定從車輛中央部位的大梁下手。這裡有兩根大梁,消防人員 先使用擴張器將大梁壓扁,之後使用液壓剪逐一將大梁剪斷,而在操作過程中還有人員負責控制車把的穩定,以免增加孩子 的痛苦。很快,單車被一分為二,孩子的“負擔”終於減輕了一些,隨後消防人員準備繼續對車輛進行破拆,但發現距離孩 子的受傷部位較近,破拆中會加重孩子的痛苦,因此沒有繼續破拆,孩子將連同這半輛單車一同送往醫院。

之後將孩子和剩餘的半輛單車轉移到急救車上成為了關鍵一步,兩名急救人員將孩子小心翼翼地將孩子抱起,孩子的母親負責穩定車把,而4名消防員則更加小心的抬起單車,大家通力協作終於將孩子和單車一同放到擔架上,隨即急救車 立即將孩子送往醫院救治。從現場的救援人員處獲悉,單車的剎車手柄並非與孩子的脖頸部垂直插入,而是側向插入,孩子 當時意識清醒,並且可以說話,急救人員到場後也表示孩子沒有生命危險。

至於孩子的年齡,記者聯繫了ofo,ofo表示孩子為9歲。

事件被曝光後,多數網友為ofo喊冤,認為男孩監護人應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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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3月22日,津交管部門曾向家長髮出鄭重敬告:

12週歲以下兒童,禁騎共享單車

其實對於孩子騎車的年齡限制問題,各方各面都早有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3月23日,上海市質監局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發布了全國首個《共享自行車》與《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的徵求意見稿。除了對單車質量、企業運營提出要求外,標準同樣對用戶做出了限定——首先強調實名制,要求運營單位應對用戶提出實名制登記或註冊要求;其次,對身高有所限制,即低於1.45米或高於1.95米用戶,將與共享單車“無緣”;第三,用戶年齡應在12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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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上海發佈

3月17日,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發佈《南京市促進網約自行車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共享單車使用需要實名,12歲以下兒童不能用車,亂停亂放、故意破壞共享單車等行為或將影響個人信用等。

但儘管如此,自共享單車問世後,兒童使用單車情況居高不下,事故頻發。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兒童騎共享單車,大多數為家長幫其開鎖!

█ 3月26日,上海一名12週歲以下男童在騎共享單車時,不幸被大客車碾軋導致身亡,成已知第一例少年騎共享單車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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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事故相差不到五天!慘痛的事故在警醒我們,不要再為12歲以下兒童騎行自行車“開綠燈”了

首先,共享單車的出現某種程度上給12歲以下兒童騎自行車打開了方便之門。以前,自行車都在個人的保管下,孩子騎沒騎車,家長一般是知道的。但是共享單車放在馬路上,尤其OFO單車使用的是機械鎖,較容易被孩子打開。因此,為兒童在非家長監管範圍內騎行單車帶來了隱患。對此,OFO工作人員表示:

12週歲以下是不可以用車的,我們使用指南里都有。咱們交過保險,這個保險每個顧客都有,我們的智能鎖已經陸續上市了,工作人員會陸續上智能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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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齊悅看來,除了使用較高級別的密碼鎖之外,共享單車還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服務,杜絕12歲以下兒童騎行。

“單車企業要對用戶提供安全保障義務,既要有安全標識,也就是說在車上印有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可以騎行共享單車,還要保證車輛質量合格,另外像這種單車車鎖非常容易開也是一種安全保障義務上的缺失,這一點應該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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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在馬路上執勤時,交警發現12歲以下兒童騎行自行車會進行制止,但具體執法中,很少會對其進行罰款。交管營口道大隊副隊長葛涵介紹說:

“實際執法過程中,交警雖然不會對不滿12歲的孩子騎自行車上路的進行罰款,但是我們一般也會讓他下來,讓他不要在道路上騎行,也提示小朋友的家長一定不要說我跟著孩子一起騎行就安全,這是違法的。也提示已滿12歲也具備騎行技巧這部分孩子上路也是家長要看好,也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逆行闖紅燈,同時小朋友不要互相托帶。”

此外,ofo天津負責人也認為,一些共享單車為了方便設置了車筐,但家長把孩子放入筐中,危險依然存在。“這與共享單車的品牌或設計無關。我們嚴格禁止12歲以下兒童註冊使用,但是仍有很多家長為孩子開鎖,讓孩子使用。線上嚴格監管,但線下的行為沒辦法做到百分之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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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天津負責人表示:如何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範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是我們正在全力以赴調查研究的重要目標,相信也是全行業乃至全社會有識之士的共識。

其實,家長應當是最愛護孩子的,作為家長應當教育孩子未滿12歲不允許騎車。共享單車一般都設置了身份驗證,如果未滿十二歲是不可以打開密碼鎖的。但是在4月1號這起事故中,竟然是家長為其孩子打開了密碼鎖。律師齊悅說:

“如果車鎖是孩子的母親幫忙打開的,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肯定有監護失當的問題,那麼孩子的母親就要承擔主要的責任。”

另外還有有關律師表示:目前法律對於共享單車平臺是否應監管12歲以下兒童騎行並未做強制規定,相關法律目前仍屬於空白。而從實際操作層面,平臺主動監管或涉及收集公民個人信息,企業本身並無此權限,即便通過身份信息完成監管,但仍存在父母將自己賬戶給兒童使用避過監管的可能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經常會發現類似的現象,家長將共享單車開鎖後,先將車座調至最低,隨後將車交給了身邊的孩子,讓其騎了上去。還有家長甚至故意讓孩子騎共享單車來學車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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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家長,我們只能說:您可長點心吧!

實驗顯示,道路上主要的幾款共享單車最低車座高度為67釐米,而 12歲孩子身高平均也就一米四到一米五左右。騎上之後腳很難夠到地面。低齡兒童騎行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容易“曲線前進”,再加上一些道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隔離,稍不留神就可能被疾駛而來的汽車掛倒。此外,未滿12週歲的兒童由於身體和判斷能力不完善,特別是馬路上突發情況很多,單獨或在家長陪伴下騎車上路都是十分危險的。交管營口道大隊副大隊長葛涵介紹說:

“目前社會上共享單車都是針對12歲以上合法的騎行者設計的,未滿12歲的孩子,在力量、控制力、身高、姿態等方面,騎共享單車時是很危險的,所以家長一定要看好小朋友。”

所以,家長一定要教育未滿12週歲的孩子不要騎車,更不要成為他們共享騎行的“幕後幫手”。因為您在為孩子騎行“開啟綠燈”的同時,很可能是讓他的出行安全亮起了紅燈。

來源:整合自天津交通廣播(記者李葉)、天津日報、城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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