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結束了長期的諸侯割據局面,建立了一個以咸陽為首都的幅員遼闊的國家。 秦王嬴政兼採傳說中 三皇 五帝的尊號,宣佈自己為這個國家的第一個皇帝,後世子孫代代相承,遞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萬世皇帝。廢除諡號。 規定皇帝自稱曰“ 朕”,並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儀和文書制度。這些都是為了顯示皇帝的無上權威,表示秦的統治將萬世一系,長治久安。確立 至高無上的皇權。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凡行政、軍事、經濟等一切大權,均由皇帝總攬;秦朝首都咸陽及其附近 關中平原由 內史直接管理。

中央制度

秦始皇以戰國時期秦國官制為基礎,把官制加以調整和擴充 ,建成一套適應統一國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機構。在這個機構中,中央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祕書,監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 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 衛尉,掌京畿警衛的 中尉,掌刑辟的 廷尉,掌谷貨的 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的 少府,掌治宮室的 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 典客,掌宗廟禮儀的 奉常,掌皇室屬籍的 宗正,掌輿馬的 太僕等。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機構即 三公九卿制,互相沒有統屬關係,由皇帝掌握最終決斷權。

三公: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事)、 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御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召令,兼理國家監察事務)。

九卿: 衛尉(掌管皇宮保衛)、 郎中令(掌管警衛事務)、太僕(掌管宮廷車馬)、廷尉(掌管司法訴訟)、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廟禮儀)、 宗正(掌管皇室內部事務)、 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稅收和製造業)、 治粟內史(掌管財政稅收)。

法律制度

秦始皇採用戰國時期法家 韓非的建議,以法治國,秦帝國制定的法律十分細密、嚴苛,是秦始皇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秦法對於秦王朝雷厲風行的推行各種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苦難。 [58]

秦朝沿襲了商周時代的很多酷刑。據文獻記載,刑罰有臏(剜去膝蓋),刖(鋸腳),宮,榜掠,腰斬,梟首,棄市,戳屍,坑死, 鑿顛,抽脅,鑊烹,車裂,夷三族等。當時的中原地區古人多儒雅仁義,社會是宗族形式結構,不具備法治統治的基礎。秦尊韓非的以法治國,這就造成了 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對條條酷刑,人們怨聲載道,這也是加劇秦朝滅亡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

統治一個大國,需要全國一致而又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出土的 雲夢秦簡提供了自 秦孝公至秦始皇時期陸續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內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釋,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還有案例和關於治獄的法律文書(見 雲夢秦律)。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以秦律為基礎,參照六國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經過漢朝的損益,成為唐以前歷代法律的藍本。

郡縣制度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 王綰請封諸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 廷尉李斯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 秦始皇接受了 李斯的建議, 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 皇室任免郡縣的主要官吏,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確立。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嶧山刻石辭說:“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復起” 這說明秦始皇認為廢分封行郡縣是消除各地兵爭所必須的。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 郡尉、郡監(監御史)。郡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以下設縣或道。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內地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為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制。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縣以下設鄉、裡和 亭。鄉和裡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徼掌治安。鄉以下為裡,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設 里正或裡典,後代稱里正、裡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為之。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里,設 亭長。亭遍佈於城鄉各要地。

秦朝創下的一套中央集權國家政治制度在以後中國社會的歷史中,只有修修補補,基本框架不變。為了鞏固統治。

軍事發展

軍隊建制

維持一個大國的統一,還需要強大的軍隊。秦軍以滅六國的餘威,駐守全國,南北邊塞,是屯兵的重點地區。秦制以銅 虎符發兵,虎符剖半,右半由皇帝掌握,左半在領兵者之手,左右合符,才能調動軍隊。這是保證兵權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秦軍是一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震懾力量。發掘的 秦始皇陵側的兵馬俑坑,估計其中兩坑有武士俑七千件, 戰車百乘, 戰騎百匹。武士俑同真人一樣高大,所持武器都是實物而非明器。這種車、步、騎兵混合編組的大型軍陣,其規模之大,軍容之盛,是秦軍強大的表徵。

秦朝的軍隊分三個部分,即京師兵、郡縣兵、邊防兵。京師兵,由於任務不同,分三個系統: 郎中令管轄的侍衛官,包括貝(錢財)選、蔭任、軍功特拜而產生的傳中、中郎等,有俸祿,主要負責殿內值勤、從皇帝: 衛尉管轄的皇宮警衛兵,由郡尉縣尉管轄。平時訓練,併兼管地方安全,戰時奉調出徵、因所處地理環境的不同,又分為材官(步兵)、騎士( 騎兵)、樓船士( 水軍)三類。大體北方、西北方多騎士,山丘陵地帶多材官,江淮及沿海多樓船士。有的郡既有材官,又有騎士。

邊防兵,指邊郡騎士、 材官、 邊郡屯兵和邊塞皮卒。邊郡騎士或材官,是本地服兵役的正卒。 屯兵是集中駐紮的機動作戰部隊,由朝廷派遣的將軍統率,如蒙恬曾長期領兵屯於上郡。戊卒包括輪番服役的各郡正卒和嫡發的官吏、商人及農民。除分散擔任警戒、候望任務外,還構築維修軍事工程。兵種區分,秦軍分為步兵(含 弩兵)車兵騎兵和水兵種。步兵稱材官,有輕裝與重裝之分,前者無甲,持弓、弩遠射兵器;後者上體著甲,持戈、矛、戟之類長兵器。著甲持弓、弩者稱駕兵,是步兵的主力。車兵仍然裝備單轅雙輪四馬木質車,每車3人,皆著盔甲,御者居中,甲士2人分立兩側,持戈矛類長兵器。騎兵稱騎士,著短甲,執弓箭,所乘之馬有鞍,無鞍蹬。水軍稱樓船士,具有一定規模。秦始皇陵兵馬低坑的佈陣表明,步兵數量較多,是主要兵種,車兵仍是重要作戰力量,騎兵尚處於從屬地位,彎兵且智較大辭容。作戰中,車、騎、步、駕大休混編列陣,配合而行。

秦軍兵器

在那些英武的 兵馬俑身上,可以看到2000多年前秦國軍隊的磅礴氣勢。在 冷兵器時代,戰爭的兩大要素一是軍隊,二是兵器。在秦統一六國中,武器的勝出是攻城掠地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秦兵馬俑坑出土的武器絕大多數是 青銅兵器,約達4萬餘件。鐵兵器數量極少,總共只有鐵矛1件,鐵鏃1件,鐵鋌銅鏃2件,出土的鐵質兵器僅佔俑坑出土兵器總數的萬分之一。這說明戰國中晚期後,雖然鐵器已在農業生產中廣泛使用,但由於武器對鐵質的要求過高,依照當時的冶鐵水平,還處在塊鍊鐵和生鑄鐵的階段,這兩種鐵的硬度和強度均不夠,不宜大規模製作兵器。而青銅在當時使用已經非常廣泛,故秦人大量使用改良合金配比的青銅兵器,把中國青銅冶煉工藝推向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秦朝秦軍的兵器無論品質或是生產力都比前代有長足的提升,幾乎囊括了當時盛行兵器的所有種類,既有以往常見的戈、 矛、戟、劍、 弩、殳、 鉞和銅鏃等,也有首次發現的長鈹和金(吳)鉤。有些兵器上還有完整的銘文。按其功能可分三類:第一類是短兵器,有劍、金鉤;第二類是長柄兵器,有矛、戈、戟、鉞、殳、鈹等;第三類是遠射程兵器,有弩、弓等。這些兵器都是鑄造成型。它們的主要成分是銅、錫、鉛,另外還有微量的鎳、鎂、鋁、鋅、鐵、硅、錳、鈦等元素。

古人在長期的青銅冶煉實踐中,直觀地認識了合金成分、性能和用途之間的關係,總結出了“六齊”規律。所謂“六齊”,是對於六類不同的青銅器物採用六種不同的銅、錫配比。對此,戰國末期齊國人所著的《 考工記》中關於“六齊”的記述,是世界上最早的合金配比規律的科學總結。人類第一次通過自覺地控制銅、錫成分配比,獲得了性能各異並且適合於不同用途的合金材料。從出土的兵馬俑各種青銅兵器的合金比分析,與《考工記》中的“六齊”配比基本相符。說明秦國在當時已非常懂得吸收與利用他人的長處為己所用,並把這種配比規範化,如俑坑中出土的青銅劍,含錫量均在18%-21%之間,很接近中碳鋼 調質處理後的硬度。

秦朝秦國軍隊當時號稱步兵百萬,戰車 千乘,騎萬匹,所需兵器數量極為龐大,因而武器製造的保障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秦人的做法,就是讓武器生產製度化,模具標準化和工藝流程規範化,並用法律加以約束。《秦律十八種·上律》明確記載:“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長、廣亦必等。”在秦俑坑中出土的所有同類器物都是如此。如兵器中的銅弩,各個弩機上的同一部件都可以互換。又如青銅鏃的頭部是三稜形的,三個面和三個稜被加工成拋物線,基本相等。對鏃的三個面放大20倍,發現同一個鏃的三個面誤差小於0.15毫米,不同鏃的誤差,小於0.2毫米,這樣的精度標準是很高的。與法律相配套的是推行“物勒工名,以考其誠”的獎罰辦法,要求兵器上都要刻上製作年代、機構、督造者以及具體制作者的名字,這樣工匠的聰明才智得到充分的施展和肯定。

俑坑中出土的兵器均未生鏽,是因為當時已具備有效的防鏽技術。用 電子探針和激光技術分析,青銅兵器表面有一層鉻鹽氧化層,這種現象在兵器中普遍存在,說明這不是偶然因素造成,而是有意進行工藝處理後形成的,從而起到良好的防鏽作用,使兵器光亮如新,鋒利無比。正是因為在嚴格的制度管理下,秦王朝把當時最為純熟的青銅製造技術運用到兵器生產上,才使統一六國戰爭有了足夠的武器保障,並創造出兵器史上一個又一個奇蹟。

秦始皇兵馬俑一、二號坑所出土的青銅兵器,最讓人著迷的——首先要數鋒利堅韌的秦青銅長劍。柳葉狀劍身的 秦劍,又細又長又尖,長度均在81~94.8釐米,遠遠超出戰國時期其他諸侯國的寶劍(長度一般在50~65釐米)。

秦劍

回顧 中原銅劍的發展歷程,劍身一斷地加長。當其初起之時 ,劍長只有二三十釐米;至春秋戰國之際,長度普遍達到50~60釐米左右;戰國晚期,一些劍超出了70釐米,最長達75、76釐米,秦代,關中秦劍的長度更上新臺階,超過了80釐米,最長者將近95釐米。

秦劍的造型是一個寬、窄、寬、窄、束腰的造型,前面是劍尖兒,呈階段性的,由厚、薄、加厚、薄到劍尖,階段性遞減,這種設計使秦劍受力部分得到加強,而又保持一定的彈性,同時劍身又不過於沉重。

青銅劍在技擊格鬥中,首要功能是刺殺敵人、穿透對方的鎧甲,劈砍、劃拉只是輔助功能而居於其次。比對手的劍長出近30釐米的秦劍,在格鬥中顯然更容易刺到對方,這很可能是秦劍加長的主要原因。但是,這畢竟是青銅劍,秦人用什麼方法讓長劍不易折斷呢?

在青銅時代,鑄劍的關鍵是在冶煉時,向銅里加入多少錫。錫少了,劍太軟;錫多了,劍硬,但容易折斷。對秦劍做的 化學定量分析顯示:它的銅錫配比讓青銅劍的硬度和韌性結合得恰到好處。作為是青銅劍鑄造工藝的最後巔峰,秦劍的長度、硬度和韌性達到了幾乎完美的結合,攻擊性能也因此大大增加。

秦式銅劍不僅長,而且很鋒利。一些劍出土時毫無鏽蝕,光潔如新,鋒刃銳利。經試驗,一次尚能劃透18層紙。這些劍表面都呈灰黃色,組織細密,沒有沙眼。而且劍身表面都進行了精細的銼磨、拋光,故極為平整光亮。

秦劍劍身特長, 劍莖(柄)也相對很長。秦俑一、二號坑出土的青銅劍,其劍莖長度多在17~20釐米左右。根據秦劍的長度、重量和技擊實用功能推測,秦劍多數為雙手使用( 雙手劍在某些時候單手使用亦可);少數劍莖較短者可能是單手劍。

經濟發展

統一貨幣

秦始皇廢止戰國時各國形制和輕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貨幣,改以黃金為上幣,以鎰(二十兩)為單位;以秦國舊行的圓形方孔 銅錢為下幣,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秦朝

統一度量衡

秦朝秦始皇用商鞅時制定的 度量衡標準器,來統一全國的度量衡。今見秦朝權量,都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11年)頒佈的統一度量衡的詔書。這種權量出土多,分佈廣,長城以外也有發現,可見統一度量衡是認真有效的。秦始皇還用法律規定了度量衡器誤差的允許限度。他規定六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不過二百四十步為畝的制度實際上只行於舊秦,可能還有舊趙境內,東方許多地區仍以百步為畝,直到漢武帝時期為止。文字、貨幣、度量衡的統一,修 馳道,為經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促進了統一國家的發展。秦朝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統一文字,統一車軌,對於後世影響極大。

土地制度

商鞅變法以後,按畝納稅,秦國的經濟體制就全面轉入“ 耕戰”。即重視農業生產和對外戰爭,以農業生產支持對外戰爭,以軍功授爵賜予土地。同時由國家法令具體指導農業生產。但統一全國後類似的制度似乎並未取得顯著效果。

秦始皇使黔首自實田,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承認土地私有制。地主階級憑藉這個命令,不僅得以合法佔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種手段兼併農民的土地。土地被兼併的農民,不得不以“見稅什五”的苛刻條件耕種豪民之田。

戶籍制度

早在 秦獻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國就建立了以“告奸”為目的的“戶籍相伍”制度。 後來商鞅規定,不論男女,出生後都要列名戶籍,死後除名;還“令民為什伍”,有罪連坐。 秦律載明遷徙者當謁吏轉移戶籍,叫做“ 更籍”。秦王政統治時期, 戶籍制度趨於完備。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令男子申報年齡,叫做“書年”。據 雲夢秦簡推定,秦制男年十五(另一推算是十七)載明戶籍,以給公家徭役,叫做“傅籍”。書年、傅籍,是國家徵發力役的依據。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 使黔首自實田”,即令百姓自己申報土地。土地載於戶籍,使國家徵發租稅有了主要依據。戶籍中有年紀、土地等項內容,戶籍制度也就遠遠超過“告奸”的需要,成為國家統治人民的一項根本制度。秦置二十級爵,以賞軍功。國家按人們的爵級賜給田宅,高爵者還可以得到食邑和其他特權(見 爵制)。爵級載在戶籍,所以戶籍也是人們身份的憑證。

秦的社會組織相當嚴密,商鞅變法建立了“什伍 連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 獨立編戶,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制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準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這種嚴苛的法律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國家直接控制了全國的勞動力,保證了賦稅收入。統一後秦國將此推廣至全國。類似的 保甲制度和戶口制度一直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仍被當局採用。

重農抑商

秦朝自“商鞅變法”後,嚴格限制商業的發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額的市場租金;在主要道路關卡收取高額的關稅;對商人編商籍(類似工商登記);若商人破產則將被收編為國家苦役。這些措施實施後,使得商人的可預期利潤遠低於農戶,於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鹽鐵國營

秦朝的主要基礎行業是鹽、鐵的開採和販賣,秦朝令民間商人不得從事此類行業,而統一由國家行政官僚經營,負責全國各地的鹽、鐵開採和出售。

秦統一中國後,將以上制度推廣至全國。這些制度在中國仍存有普遍的痕跡,或者部分機制仍在起作用。如類似的保甲制度和一直到無君主的中華民國時期仍被當局採用。而戶口制度,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人口登記制度。

文化藝術

統一文字

秦朝秦國統一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鞏固其統治,其中包括著名的“書同文”,即將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不同的書寫體統一為後世所稱的 小篆,相傳該字體為秦國丞相 李斯發明。

秦始皇以原來秦國的制度為標準,整齊劃一全國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一些制度,企圖儘可能消除由於長期分裂割據造成的地區差異,以利統一。戰國時期,各國文字的基本結構雖然相同,但字體繁簡和偏旁位置卻有差異。李斯受命統一文字,他以秦國的文字為基礎,參照六國文字,制定小篆,並寫成範本,在全國推行。當時還流行一種書法,叫做隸書,比小篆更簡便。 書同文,將小篆作為標準文字;“焚詩書”,加強思想控制; 以吏為師,嚴禁 私學。

五德學說

秦始皇不但建立了一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機構和制度,而且還採用了戰國時期陰陽家的終始五德說,以辯護秦朝的法統。終始五德說認為,各個相襲的朝代以土、木、金、火、水等五德的順序進行統治,周而復始。秦得 水德,水德尚黑,所以秦的禮服旌旗等都用黑色;與水德相應的數是六,所以 符傳長度、法冠高度各為六寸,車軌寬六尺;水德主刑殺,所以政治統治力求嚴酷,不講究“仁恩”和“義”;與 水德相應,曆法以亥月即十月為 歲首,等等。

封禪大典

秦始皇還確定了一套與皇帝地位相適 應的複雜的 祭典以及 封禪大典,擇時進行活動。秦始皇在咸陽附近仿照關東諸國宮殿式樣營建了許多宮殿,並於 渭水之南修造富麗宏偉的 阿房宮。咸陽宮殿佈局取法於天上的 紫微宮,儼然是人間上帝的居處,天下一統的象徵。秦始皇還在 驪山預建 陵寢,墓室中以 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 [79] 他採取這些措施,和他採用皇帝的名號一樣,是要表示他在人間的權力與上帝在天上的權力相當,從而向臣民灌輸皇權神祕的觀念。皇權神祕觀念,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思想基礎。

皇權的加強和神化, 郡縣制的全面推行,體現專制皇權的官僚機構和各種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備和統一,皇帝對軍隊控制的加強等等,這些就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主要內容。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當時的條件下是維持統一所不可少的條件。但是這種政治制度對百姓的束縛極大;而且它對經濟文化發展的促進作用也可以轉變為阻滯作用,這在封建社會後期更為顯著。

焚書坑儒

秦始皇對分裂割據的思想和政治傾向,也進行了鬥爭。當時的一些儒生、遊士,希望復辟貴族割據局面,他們“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引證《 詩》、《 書》、百家語,以古非今。

秦朝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太子師博士齊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復周朝的分封制,“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丞相李斯反對,並提出措施:“史官非《 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消滅私學。有敢偶語《詩》《書》者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 城旦。所不去者,醫藥、 卜筮、 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秦始皇採納之,下令各郡、縣立即查禁所有《詩》、《書》和諸子百家的書籍,30天內全部焚燒。此即“焚書”。

次年,方士 盧生等人 求仙再次不得,懼怕處罰而出逃,秦始皇派御史偵察咸陽的方士,為秦始皇求仙藥的方士有誹謗之言,又有方士、儒生非議朝政。 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陽城內的方士儒生,後來的審問過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發,共有460餘人受到株連,秦始皇下令將此460餘人全部坑殺。此即“坑儒”。

“焚書坑儒”是秦朝為了國家政權安定統一的所執行的政策,也是對當時中國文化的一次摧殘。“焚書”政策針對當時的書冊文物,只保留對民生以及執政所需的,大量對秦政權無益的珍貴文獻從此失傳,春秋戰國的百家言論在這段時期受到嚴重的摧殘;“坑儒”政策也是第一個被中國歷史所紀錄的國家政權對知識分子大規模的逮捕行為。

在早期封建社會的歷史條件下,在統一與分裂激烈鬥爭的年代,秦始皇用焚書坑儒手段來打擊貴族政治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焚書坑儒摧殘文化,是極其野蠻殘暴的事,對於古文獻的保存和學術的傳授,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民族分佈

北征匈奴

嬴政畫像匈奴人分佈在蒙古高原上,戰國末年以來,常向南方侵犯。全國統一以後,秦始皇派 蒙恬率軍三十萬抗擊匈奴。 蒙恬於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收復 河套以南地,即當時所謂“河南地”,第二年進一步斥逐匈奴。 [84] [85] 秦自榆中(在今甘肅蘭州以東,但有異說)向北,在黃河以東、陰山以南的地區內設置三十四縣,並在黃河的一段地區因河築塞。秦還把戰國時燕、趙、秦三國長城修復並連接起來,築成西起 臨洮(今甘肅岷縣)、東迄遼東的古代世界偉大工程之一的萬里長城,用來保護北方農業區域。 [87] 接著,秦又徙民幾萬家於河套。這對於邊地的開墾和邊防的加強,起了積極作用。

降服百越

中國境內的越人分佈在華東、華南地區,分為 閩越、 南越、 西甌等部分。閩越在今浙江、福建一帶,南越在今廣東和廣西東部,西甌在今廣東西南部、廣西南部以至於雲南東南部。越人“斷髮文身,錯臂左衽”,依山傍海,從事漁獵和農業。西甌人主要從事農業生產。

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 王翦率秦軍滅楚,繼續南進,奪得越人一部分土地,置 會稽郡(今浙江紹興)。 [88] 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派尉 屠睢發卒五十萬,分為五軍,進攻鐔城(今湖南靖縣境)、九嶷(今湖南寧遠南)、番禺(今廣東廣州)、南野(今江西南康境)、餘干(今江西餘干境),進行了三年不解甲、不弛弩的艱鉅戰鬥。秦軍擊敗了閩越的抵抗,以其地置閩中郡(今福建福州)。攻南越的秦軍,也佔領了番禺。只有西線的秦軍遇到西甌人頑強的抵抗。

為了解決秦軍轉餉的困難, 監祿率卒在湘水、灕水間開鑿 靈渠(在今廣西興安),溝通了長江和珠江水系的交通。在秦軍和西甌人的戰鬥中,西甌君譯籲宋和秦軍統帥尉屠睢相繼戰死。 秦始皇三十三年,秦始皇又謫發內郡曾經逃亡的人、贅婿、商人增援,征服了西甌,在南越、西甌故地及其相鄰地區建置了南海郡(今廣東廣州),象郡(今廣西崇左境)和桂林郡(今廣西桂平),並繼續徵發人民前往戍守。 [54] 這樣,幾十萬北方農民就留在那裡與越人雜居,共同開發珠江流域。

男女服裝

秦漢時代,在中國服色是一個重要階段,也就是將陰陽五行思想滲進服色思想中,秦朝國祚甚短,因此除了秦始皇規定服色外,一般的服色應是沿襲戰國時代的習慣。

男服服飾秦始皇規定的大禮服是上衣下裳同為黑色祭服並規定衣色以黑為最上, 又規定,三品以上的官員著綠袍一般庶人著白袍。

女服服飾秦始皇喜歡宮中的 嬪妃穿著漂亮的及以華麗為上。由於他減去禮學,對於嬪妃的服色,是以迎合他個人喜好為主。不過基本上仍受五行思想支配。

道德教育

秦朝採用法家的學說治理國家,認為所有國內臣民不需要接受任何道德教育,也不需要任何宗教、信仰及價值觀,他們一生只需保持人出生時的本性、並詳細知曉跟他有關的國家法令,知道做哪些事會受到獎勵、做哪些事會受到懲罰就可以了。這是商鞅變法的基本主張之一。所以秦朝嚴禁書籍在國內的傳播、嚴禁從事說教之人在國境內活動,連歌舞、雜耍、 說唱之類的藝人都被認為會是蠱惑人心的,以上各類人等凡被舉報發現的一律處以極刑。

這種國家價值觀在人類歷史上極為罕見,事實也造成了秦朝的短命,在秦國統一中國之前, 荀子就曾指出過商鞅這種治國理論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在漢武帝時期,王室通過與儒家哲學家聯盟,推出官方“ 儒教”,但它是被 董仲舒修正過的儒家思想,如“ 三綱五常”、“ 天人感應”等提法都是董仲舒自己的發明,最終被列作為儒家的核心價值觀,這明顯違背了孔孟的 民本思想。

秦朝皇帝每年都會去祭天,以祈求來年風調雨順,並且這是皇帝的特權。成文的宗教系統是不存在的。秦官似乎相信類似 萬物有靈、 神祕主義、 巫術之類的上古鬼神之說。 可確認為秦代的文物十分有限,最為人知的是臨潼出土的秦始皇兵馬俑。

秦國吞併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鞏固其統治,其中包括著名的“ 書同文”,即將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有所不同的書寫體一律統一為後世所稱的 小篆,相傳該字體為秦國丞相李斯發明。秦朝文字的用途是:只記錄歷史事件、律法、生產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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