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在清朝,最強盛時的國土面積是1380萬平方公里,這是在鼎盛的時候,然而隨著康乾盛世的結束,清朝一步步走向沒落,到了晚清的時候,因為清政府的腐敗無能,加上慈禧這個禍害清朝國運的人出現,導致清朝簽訂下了許許多多的不平等條約,導致清朝的國土一步步流失。
那麼,究竟有多少的國土流失出去呢?不用急,筆者慢慢為你算。
第一條:《璦琿條約》
該條約簽訂於1858年5月28日,該條約令中國失去了 黑龍江以北、 外興安嶺以南約6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把 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 黑龍江、烏蘇里江只准中、俄兩國船隻航行。
第一個條約,就是清朝喪失了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第二條:《北京條約》
該條約簽訂於1860年(咸豐十年)11月14 日,沙俄利用英法侵華聯軍攻佔北京的軍事壓力,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由清欽差大臣奕 與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訂。
這次條約使清朝喪失了40多萬平方公里。
第三條:《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這條條約簽訂於1864年,離上一個不平等條約僅僅過去了4年,這次將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卓爾南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割給了俄國。
第三個條約,使清朝又失去了44萬平方公里。
第四條:《伊黎條約》
這條條約簽訂於1881年(光緒七年)2月24日,是清朝與沙皇俄國在聖彼得堡簽定的有關歸還新疆伊犁地區的條約。根據條約及其子約,中國雖收回了伊犁九城及特克斯河流域附近的領土,但仍割讓了塔城東北和伊犁、喀什噶爾以西約7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
這次雖然少一點,但仍然讓清朝割讓了7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
這些都是有記載的不平等條約而是清朝失去的國土,但是若算上康熙時期簽訂的《尼布楚條約》,以及《恰克圖條約》,再加上已經獨立出去的外蒙古,還有本來屬於清朝的哈薩克,這些全部加起來,超過了四百萬平方公里。
而其中最可惜的,當屬貝加爾湖和庫頁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