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一起惡勢力案件

慶陽 黑社會 刑法 法律 寧縣 慶陽二三裡資訊 2019-06-10
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一起惡勢力案件

為了提高涉黑涉惡案件辦案質量,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官聯席會議機制,藉助集體智慧,嚴格把關,準確定性,努力提升涉黑涉惡案件質效。2019年6月6日下午,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涉黑涉惡案件檢察官聯席會,討論寧縣人民檢察院上報的文某等3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會議特邀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登坤參加。

會上,案件承辦人彙報了案情及縣院意見後,各員額檢察官就本案犯罪事實、罪名認定、是否涉惡及存在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形成了一致意見。

在充分聽取各檢察官意見後,副檢察長張登坤對該案的事實認定和定性處理講了五點意見。

一是同意縣院及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的意見,認為該案屬於惡勢力犯罪;

二是關於涉案犯罪嫌疑人巨某存疑不起訴的問題,證明巨某是否參與聚眾鬥毆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退回補充偵查。是否存疑不起訴,要向省院請示;

三是對犯罪事實應該分階段進行刑法評價。關於第一起犯罪事實的認定,對於龍某等人在酒吧滋事的行為應該認定為尋釁滋事,雙方在體育場聚眾鬥毆的行為認定為聚眾鬥毆。關於第二起犯罪事實的認定,在酒吧消費無事生非、故意毆打他人的行為,應認定為尋釁滋事。對毆打他人輕傷的行為,應該以故意傷害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聚眾鬥毆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該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而不應該將所有人員一併予以刑法處理;

五是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一定要嚴格辦案,重事實重證據,客觀中立的辦好每一起涉黑涉惡案件,使案件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

來源:慶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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