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大氣汙染物超標 青島金晶股份公司被罰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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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金晶股份有限公司因外排大氣汙染物超標,被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處以60萬元罰款。針對此事,青島金晶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並不知情,需要核實一下。

根據處罰內容,信網瞭解到,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對青島金晶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19年4月6日,青島金晶股份有限公司7號玻璃窯爐外排大氣汙染物中顆粒物濃度為115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建材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3-2018)中規定標準的3.6倍。

針對該公司上述行為,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中的相關規定,於7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60萬元整。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信網曾致電青島金晶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解,其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聽說過公司今年被處罰的事情,需要核實一下。但是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覆。信網記者 嶽祥

[來源:信網編輯: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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