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當防衛】青島一男子當證人後,頻頻遭到報復!他揣了把剔骨刀等對方上門…'

青島 刑法 任丘司法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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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半島都市報

在為一個案子當證人後

青島男子劉樂(化名)的日子

再也沒有消停過

最後還鬧出了人命

……

年近40歲的劉樂,是青島一名農民。在鄰居眼裡,他為人老實,家庭很困難,大女兒上學,小女兒常年有病。

因為一樁案子,他自此結上了仇家。

2017年,王倫(化名)因為非法侵入住宅,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在這個案件中,劉樂是證人。

王倫出獄後,多次在電話中騷擾並威脅劉樂。但實際上,劉樂證明的內容並沒有直接涉及到王倫。

之後幾個月裡,劉樂家的玻璃經常被人砸碎,每次都是夜裡,磚頭直接扔到了客廳。

第一次被砸時,因為不知道誰幹的,劉樂沒有報警。

第二次被砸後,王倫給劉樂打電話:“過得挺好,半宿能睡著?”

此時,劉樂才知道是王倫砸的玻璃,而王倫也承認是他乾的。

王倫為什麼要砸劉樂家玻璃?

王倫認為,是劉樂的作證才讓他進監獄待了180多天,劉樂需要補償他錢。但劉樂表示,王倫進監獄跟自己並沒有關係,因此拒絕給錢。

此後,麻煩開始了……

劉樂說,王倫隔三差五給他打電話,說要弄死他。因為家中玻璃被砸,一家人晚上嚇得不敢睡覺,女兒、母親甚至被嚇病了。

劉樂便在家裡安了攝像頭,距離第二次被砸20多天後,果然又出事了:玻璃、新安的兩個攝像頭,在晚上全部被砸……

這一次他通過監控看清了,砸玻璃的就是王倫。

劉樂馬上報了警。

再一再二不再三。

在家中玻璃被砸了三次以後,劉樂決定採取措施。他猜測,王倫會再次來砸他家的後窗玻璃。

案發當天凌晨,劉樂把一把剔骨刀放在褲子口袋裡,戴上手套、拿著钁頭、手電筒、馬紮……坐在樹下等候。

劉樂供述稱,當時之所以帶刀,是考慮到王倫體格健壯,他害怕自己吃虧。

判決書和現場監控記錄了案發時的情景:

當天凌晨1點多,王倫坐了一輛車,在距離劉樂家不遠處下車。步行到劉樂家後,王倫開始用刀砍劉樂家的後窗玻璃。

劉樂用钁頭擊打了王倫的項背處,王倫立即向停車處逃跑,劉樂追上去用钁頭將車後窗玻璃砸碎,並將钁頭扔在路邊。

王倫隨即持砍刀砍劉樂,劉樂用左胳膊抵擋時受了傷。隨後,王倫左手抓住劉樂的胳膊,右手持刀持續朝劉樂揮舞。在躲閃砍刀的過程中,劉樂從褲子口袋內掏出刀,朝王倫的左胸部連捅兩刀。

王倫繼續拿刀朝劉樂揮舞,劉樂又朝王倫左胸部處捅了一刀,王倫隨後向停車處逃跑,跑出約10米即倒地不起。劉樂追上後見王倫倒地不動,立即撥打110、120,並留在現場等待。后王倫當場死亡。

經鑑定,王倫符合生前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傷左胸部致主動脈、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死亡;劉樂為輕微傷。

根據劉樂的供述,是王倫先拿刀刺到他的左胳膊,他才拿刀捅王倫的。事發時,王倫的朋友曾在車上等候。他在證言中稱,事發前,王倫喝了六七瓶啤酒。

庭審時,劉樂自願認罪,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無異議,請求從輕處罰。

他的辯護律師表示:

王倫出獄後多次半夜砸玻璃,劉樂採取自衛措施,才導致案件的發生,劉樂是防衛過當;本案系王倫對作為證人的劉樂打擊報復,王倫對案件的發生有重大過錯;劉樂始終自願認罪認罰,真誠悔罪,其家屬交到司法機關賠償款3萬元。

所在村300餘名村民聯名陳情請願,請求法院對劉樂寬大處理;劉樂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希望法院對劉樂免予處罰。

法院認為,公民在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劉樂因作證而遭到王倫的多次騷擾、威脅,為防止王倫繼續侵害,在王倫持刀砸玻璃,以及此後持刀向劉樂揮舞時,劉樂為使自身財產和人身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反制行為,屬於防衛行為。

但綜合全案——

1、劉樂事先準備钁頭、剔骨刀等工具在現場守候,主觀上有傷害王倫的故意。


2、案發時,王倫砸玻璃遭劉樂擊打後已逃離,本可避免事態發展,但劉樂隨後追趕,並砸王倫乘坐車輛的玻璃,致使事態擴大。


3、王倫持刀朝劉樂揮舞時,在王倫的年齡、體格佔明顯優勢的情況下,劉樂僅胳膊受輕微傷,說明王倫並沒有致劉樂傷亡的意圖。


4、劉樂持刀連續捅王倫的胸部,明顯超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導致王倫死亡,系防衛過當。


劉樂應當對其故意傷害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綜上,鑑於被告人劉樂有以上法定和酌定從寬情節,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

8月20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19年5月,膠州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劉樂犯故意傷害罪,屬防衛過當,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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