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人者被拘留並罰款
8 月29 日,祁門縣警方發佈警情通報稱,
8 月16 日21 時20分許,
祁山派岀所接群眾報警稱,
在城區閶江源大酒店門口,
看到有兩個人酒喝多了在打架,頭打破了。
經民警調查,2019年8月16日21時許,陳某某(男,49 歲,祁門縣閃裡鎮港上村人)酒後在閶江源大酒店東側遇到徐某某(男,40 歲,祁門縣閃裡鎮港上村人)。
陳某某因徐某某曾舉報自己,便上去用手抓住徐的衣領,被徐用腳踹開,陳便衝上去打了徐頭部左側一拳,並將徐摔倒在地。徐倒地起來後,陳再次將徐摔倒在地,致使徐頭部左側、左耳處等部位受傷。後徐到黃山市中醫醫院住院治療。
8月21 日,經祁門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徐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微傷。
8月21日,
祁門縣公安局對陳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
八日並處罰款四百元的處罰,
並於當日送黃山市拘留所執行。
紀委:調查舉報所涉及內容
"警方:打人者被拘留並罰款
8 月29 日,祁門縣警方發佈警情通報稱,
8 月16 日21 時20分許,
祁山派岀所接群眾報警稱,
在城區閶江源大酒店門口,
看到有兩個人酒喝多了在打架,頭打破了。
經民警調查,2019年8月16日21時許,陳某某(男,49 歲,祁門縣閃裡鎮港上村人)酒後在閶江源大酒店東側遇到徐某某(男,40 歲,祁門縣閃裡鎮港上村人)。
陳某某因徐某某曾舉報自己,便上去用手抓住徐的衣領,被徐用腳踹開,陳便衝上去打了徐頭部左側一拳,並將徐摔倒在地。徐倒地起來後,陳再次將徐摔倒在地,致使徐頭部左側、左耳處等部位受傷。後徐到黃山市中醫醫院住院治療。
8月21 日,經祁門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徐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微傷。
8月21日,
祁門縣公安局對陳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
八日並處罰款四百元的處罰,
並於當日送黃山市拘留所執行。
紀委:調查舉報所涉及內容
徐某某受傷住院。
8 月30 日,徐某某告訴記者,為倉坦村民組公益林問題,他曾多次代表村民找陳某某交涉,村民們也向祁門縣掃黑辦聯名書面舉報了陳某某的相關問題。8 月16 日晚,他在事發地等車,準備回家,和港上村村支書陳某某遇到了,陳某某直接把他打翻在地。事發後,其他村民把他送往醫院,目前還在住院中。
祁門縣紀委表示,
對村民聯名舉報的陳某某相關問題
已介入調查,將根據查明的問題進行處理。
打人者:願意向被打者道歉
8月31日,陳某某在電話中告訴記者,
其被舉報根源是
“國家公益林補助”轉讓一事。
10 年前,倉坦村民組要修路,沒錢,當時的村民組長找到他,經商談達成“書面協議”,陳某某拿16 萬元給村民組修路,村民組的2181 畝集體公益林的國家補助由陳某某領取30 年,協議約定30年內補助如果漲了也歸陳某某。
陳某某表示,到第三年國家補助就漲了,到2018 年度,他已經領取9 年補助,補助總額22萬元。
今年,倉坦村民組認為該協議不合理,質疑當初簽訂程序不合規,提出陳某某再領一年補助,就把公益林退給村民組,補助不能再拿。雙方商談未果,此後,村民舉報陳某某有其它問題,陳某某認為舉報不實。
8 月16 日晚,
陳某某酒後在縣城某足浴場所睡了會,
出來遇到了舉報人徐某某
打人後,陳某某讓朋友陪徐某某去醫院,
並通過舅舅和朋友分3次墊付了6300元醫療費,
也讓人看望徐某某並代他道歉。
陳某某表示,到目前為止,
紀委還沒找他本人調查。
如果紀委來調查,
自己會配合紀委說清情況,接受調查,
也願意向徐某某道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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