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7月1日起實施 風險承受力不夠炒股要受限

期貨 投資 經濟 深港通 經濟導報 2017-06-19

◆經濟導報記者 韓祖亦 濟南報道

去年年底頒佈,被稱為市場適當性管理制度“母法”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即將於數日後的7月1日全面實施。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依照“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問卷”5個答分區間,投資者將被劃分為保守型、謹慎型、穩健型、積極型、激進型等5種類型。其中,穩健型及以上投資者才能購買“中風險”產品。而“A股股票、B股股票、AA級別信用債、創新層掛牌公司股票”,則被劃入“中風險”等級產品。

這也就是說,自7月1日起,保守型、謹慎型投資者還能否毫無阻礙地投資股票,需要打個問號了。

究竟什麼是《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

“這個《辦法》對券商的影響還是很大的,主要體現在責任上,不能投資者需要什麼,就銷售給他們什麼產品,必須充分考慮到是否‘適當’。”18日,某大型券商濟南公司專門負責該事項推進的趙姓負責人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事實上,自去年年底《辦法》頒佈以來,其所在券商已經在很多業務流程上慢慢向《辦法》靠攏。

穩健型及以上投資者可購A股

在上述趙姓負責人看來,“分類”二字,可謂這份聚焦“適當性”而出臺的《辦法》的關鍵所在。

為讓“適當”的投資者買到“適當”的產品,《辦法》從統一投資者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建立層層把關、嚴控風險的產品分級機制;突出對於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向投資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及差別化服務等方面,做出多項制度安排。

“這並不是中國獨創,是有國際慣例的。在歐美等國家,一些散戶進行股票投資時,是需要經過有資質的投資‘顧問’來進行對接的,根據散戶的不同情況,向其做出投資建議。出發點都是為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辦法》正式落地進入“倒計時”之際,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向多家券商發佈《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徵求意見稿)》,對投資者分類、產品分級、適當性匹配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

在對投資者的分類上,明確了投資者可按其風險承受能力由低至高至少劃分為五類,分別為保守型、謹慎型、穩健型、積極型和激進型。主要評價標準為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年齡學歷等內容。

對產品或服務的分類上,要求包括“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以及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在內的證券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業務服務時,應當瞭解產品或服務的信息,依據《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名錄》製作風險等級評估文件,由低至高劃分,也為五類,即低風險、中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

更為關鍵的是,在兩者的適當性匹配上,保守型投資者只能購買或接受“包括但不限於國債、債券質押式逆回購業務、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貨幣型產品、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及相關服務”,即低風險產品。謹慎型投資者除低風險產品外,還可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地方政府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AA+及以上級別的信用債及相關服務”的中低風險產品。

穩健型投資者在上述中低風險和低風險產品的基礎上,可購買屬於中風險的“包括但不限於A股股票、B股股票、AA級別信用債、創新層掛牌公司股票、股票期權備兌開倉業務、股票期權保護性認沽開倉業務及相關服務”。

積極型投資者除上述中風險、中低風險和低風險產品外,還可購買“包括但不限於退市整理期股票、港股通股票(包括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質押式回購(融入方)、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融入方)風險警示股票等”中高風險產品。

至於高風險的“複雜的結構化產品、AA-以下級別信用債、場外衍生產品及相關服務”,僅有激進型投資者可購買。

“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根據其不同的收入、資產、風險偏好等狀況,劃分不同的類型,然而設置不同的投資門檻,是非常必要的。”董登新表示。

券商資管業務收入恐下滑

經濟導報記者採訪濟南多家券商工作人員得知,雖然《辦法》今年7月1日才正式實施,但去年年底《辦法》頒佈之後,不少券商便已開始根據相關要求,提前推進。

“事實上,對投資者和產品進行分類,以前我們也是這樣做的。例如一些級別不夠的投資者,如果一定要購買高風險產品,以往也是需要簽署不適當警示及確認書的。《辦法》則對以往的流程進行了更加明確的細化,比如銷售高風險產品時,需要‘雙錄’,即錄音和錄像。”上述趙姓負責人表示,目前其公司正在加緊對設備、業務流程進行完善升級,為《辦法》落地做準備。

在其看來,《辦法》實施後,券商的責任空前加大,需要對不同的投資者銷售適當的產品或服務。“對產品或服務的風險進行劃分,還比較容易,券商內部都是有完善的分類機制的。但對投資者進行分類,則主要看投資者的誠信了。”

董登新也認為,好的制度要靠好的落實。“在實施層面,投資者和券商應當誠信及自律,嚴格按分類標準來進行劃分,杜絕違規操作。”

至於《辦法》的實施給券商帶來的影響,董登新表示,除加大券商的把關責任,增加管理成本外,券商收入或許也將減少。“比如散戶高換手率帶來的佣金收入,恐將因此減少。同時,券商的資管業務規模及收入,也將出現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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