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共享汽車致1死1重傷被判刑兩年半

來源:瀟湘晨報

本報長沙訊 20歲的長沙伢子鍾某冒用父親身份證和駕照,竟通過APP平臺審核並租到共享汽車,途中撞上一對父女,致一死一重傷。6月11日,開福區法院審理這起案件,被告人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此外,被害人的家屬將鍾某、鍾某華、環球車享(長沙)汽車租賃公司、某保險公司訴至開福法院,要求各被告承擔相應責任。目前,民事案件正在審理中。

2018年11月15日,鍾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使用其父鍾某華的駕駛證,並冒用父親的名義,在環球車享(長沙)汽車租賃公司註冊會員。隨後,鍾某在沒有完成本人手持身份證、駕駛證拍照程序的情況下,交納了1000元租車押金,綁定自己手機號碼後,竟取得了註冊資格。之後,鍾某多次掃碼駕駛該公司的共享汽車在長沙市區行駛。11月17日20時許,正下著小雨,鍾某駕駛共享汽車行駛至開福區金馬路某路段時,撞上了行走在靠中心線雙黃線機動車道上的欒某某、欒某父女二人,女兒欒某當即倒地不起,而欒某某被撞到對向機動車道上。這時,出租車司機羅某駕車行駛至此,出租車左前輪碾壓了欒某某的身體。

事發後,路人撥打120和110電話,欒某某父女二人被送往醫院搶救。11月26日,女兒欒某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鍾某應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欒某某、欒某負次要責任,羅某不負責任。經司法鑑定:被害人欒某某車禍致重型顱腦外傷,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被害人欒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

2018年11月17日,被告人鍾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家屬代為墊付3萬元醫藥費。

法院認為,鍾某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後,鍾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家屬代為墊付3萬元醫藥費,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報記者周凌如通訊員劉笑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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