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男子4年間空手套來1.7億元 受害群眾達2000餘人

來源:寧夏日報

“你只要簽了入股協議書,按10萬元入股投資計算,每月就能領到21‰的入股分紅。”這是寧夏鴻天達、鴻天澤投資諮詢服務公司開出的“紅利投資單”,恰恰就是在這樣高額利息的誘惑下,4年間,這兩家公司以非法集資的方式騙了2000多名群眾共計1.7億元,而這家兩家公司的幕後老闆王某某正是靠著這筆非法集資來的鉅款掙下了“豐厚的家產”。日前,記者從石嘴山市平羅縣公安局瞭解到,平羅警方已將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移交檢察機關,該案涉案28人,其中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檢察機關批捕。

寧夏一男子4年間空手套來1.7億元 受害群眾達2000餘人

王某某在平羅、永寧兩地頗有“名氣”,從KTV到車行、火鍋店,王某某一直在做實體經營。2014年,為了拓寬來錢的路子,王某某想到了以高息的方式“募集資金”,再將募集來的錢投資到第三方經營實體中,從中賺取差價。當年2月12日,王某某在平羅註冊成立了寧夏鴻天達投資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並與趙某、史某等人合作經營。公司成立後,王某某把高利吸引來的鉅額資金留到了鴻天達公司,並將這些錢用於豪裝其經營的KTV、車行、火鍋店等,並大量購買房產。除了鴻天達投資公司以外,王某某還於2013年在永寧縣成立了鴻天澤公司,以高額提成等優厚的待遇條件招聘了14名業務員為公司拉“業務”。

2018年3月7日,平羅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群眾舉報,稱位於平羅縣城關鎮的福元運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經查實,該公司實為寧夏鴻天達投資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經警方調查,鴻天達、鴻天澤公司採取由業務員向其親戚朋友以及其他群眾發放宣傳資料進行教育宣傳等形式,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吸收不特定人員資金。受騙群眾向警方報案,稱與王某某公司簽訂入股協議書後,就按照協議約定向王某某支付了入股款,但到協議約定期限後,王某某公司一直未能按時返還入股款。而王某某聘用的業務員中,領取的提成最高達50餘萬元,同時一些業務員及家人也成了受害人,一名業務員拉家人投資達700萬元。

目前,平羅縣警方查封、凍結了犯罪嫌疑人名下位於銀川市、吳忠市紅寺堡區等地的房產54套及11輛汽車,並追繳涉案資金500餘萬元。警方將繼續全力追繳群眾被騙資金,盡最大可能處置挽損。據瞭解,該起案件受害人群分佈廣泛,遍佈社會各個階層,既涉及退休老人、農民等群體,又有學歷較高、收入穩定的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還有經營實體的工商企業主。(記者 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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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億元!這是去年寧夏5000多名群眾因非法集資損失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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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親戚朋友介紹、推介的投資行為,要考量資金是否能夠保障安全、有關項目是否合法合規,而不是僅僅出於對親朋的信任。”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犯罪分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通常先以高於銀行幾倍、幾十倍的息率回報為誘餌,在最初的一段時間內及時如數兌付利息,以此煽動、誘惑大量公眾“積極”參與集資,其中一部分先得利者繼而會加大投資,併力邀親朋好友參與投資,致使犯罪分子能在短時間內聚斂大量集資款。因此在向自己不熟悉的對象出借資金或投資時,切忌傾囊相授。要充分認識到出借或投資週期短,並不等於資金安全係數高。對於認為確實想有出借或投資必要的,可以要求對方或者推薦人提供合法確實的抵押或擔保。

高額回報是非法集資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為了最大化地獲取資金,往往以投資者名下證件齊全的公司名義對外集資,與投資人簽訂所謂的《協議書》《擔保書》《抵押書》等,採用散發傳單、手機短信、熟人介紹、口口相傳等形式,騙取投資者信任,進行大規模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社會公眾應增強理性投資意識和風險自擔意識,無論是網絡借貸還是實體經濟的借貸,高回報必定轉嫁為借貸方的高成本。如果一個企業所在行業的利潤率不足以達到或超過其承諾的回報率,那麼出借或投資的資金就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對於沒有任何實體支撐的借貸或投資,公眾尤其需要高度警惕。

對此警方提醒,謹慎對待以發放投資理財宣傳冊、贈送柴米油鹽等形式的各類宣傳活動,不要輕易參加所謂的推介會,不可輕信所謂的項目前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一般涉案金額少則上百萬元,多則上千萬、上億元。

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非法集資案的受騙群體中,中老年人佔大多數,由於這部分人群手中掌握著較多的閒散資金,渴望進行高回報投資卻又缺乏有效的信息來源和準確的判斷能力,已成為非法集資類案件的主要受害群體。另外,隨著時代的發展,非法集資類案件已呈現向互聯網金融等新領域拓展的形勢,部分白領、個體業主也因加入所謂“高額返利”投資理財、P2P等項目而導致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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