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彙總,超全!

盤點 財經 會計網 會計網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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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不同個體、不同企業類型、不同情況,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計算都有大不同!估計很多小夥伴都掉進過坑裡呢,不過別怕,會計網小編已經準備好了個人所得稅在不同情境下的應納稅額計算方法,可參考哦!

針對不同的應稅所得項目,應納稅額計算分別為:

一、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3500元或4800元)×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一)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扣除項目中需關注】

1.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個人家庭費用。難以分清的,40%視為生產經營費用准予扣除

2.人工費:

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為3500元/月,即42000元/年

3.保險費

五險一金: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准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從業人員的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業主本人的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基數。

業主為本人或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研發費用,以及研發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可直接扣除。

【不得扣除項目】

1.個人所得稅稅款

2.稅收滯納金

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5.贊助支出

6.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7.其它(與經營無關的、總局規定的)

(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

有兩種計算辦法:查賬徵稅、核定徵稅

第一種:查賬徵稅

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注意事項】

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3500元/月。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2.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3.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類型、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額或比例;

4.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5.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6.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7.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8.企業計提的各種準備金不得扣除;

9.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並且企業性質全部是獨資的,年度終了後,彙算清繳時,應納稅款的計算按以下方法進行:

(1)應納稅所得額=Σ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3)本企業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本企業的經營所得÷Σ各企業的經營所得)

(4)本企業應補繳的稅額=本企業應納稅額-本企業預繳的稅額

第二種:核定徵收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行核定徵稅的投資者,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或=(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包括承包人個人工資,但不包括上繳的承包費。

四、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注意】①定額或定率扣除;②次的規定;③稅率20%,但有加成徵收

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勞務收入-800)×20%

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勞務收入×(1-20%)×20%

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徵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徵十成。

五、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注意】①定額或定率扣除;②次的規定;③稅率20%,但有稅額減徵30%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每次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0%

八、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注意】①定額或定率扣除;②次的規定;③出租房產特殊扣除項目;④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住房,減按10%稅率徵收。

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1-20%)

九、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財產原值,是指:

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建築物,為建造費或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納稅義務人為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的,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合理費用,賣出財產時按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十、境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這類納稅人可能是居民納稅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納稅人,這要取決於在中國的居住時間,對其工資薪金徵稅時首先要加以區分。

十一、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的款項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規定:“ 一、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十二、2017勞務稅費怎麼算?

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僱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於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那麼,2017勞務稅費怎麼算,下面來看看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017勞務稅費怎麼算?

1、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稅率為20%。

2、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稅率為20%。單次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萬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3、我國稅法對於取得勞務報酬畸高的實行加成徵收。這裡所指取得勞務報酬畸高是單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情況。單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不超過5萬元的,加成至稅率30%:應納稅所得額×30%-2000。單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的,稅率加成至40%: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40%-7000。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

對前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徵十成。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1、不超過20000元的稅率20%,2、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3、超過50000元的部分40%。

附:

內蒙古:以後補發工資不能再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涉稅風險提醒:

2017年9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發佈了《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公佈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2017年第4號),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全文失效或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當中,第35條內容,把《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補發工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2014年4月2日施行)做了全文失效或廢止。這就意味著,從2017年9月8日以後,在內蒙古自治區範圍內,任何單位或納稅人在補發工資的時候,都不能再按照這個文件對補發工資予以分攤,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大家再分攤計算個稅,就是重大涉稅風險!

最新文件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關於公佈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

2017年第4號

按照《關於做好規範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內政法發〔2017〕25號)要求,我局對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發的現行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共計清理出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86件、全文失效或廢止的規範性文件42件。經審定,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繼續有效、全文失效或廢止目錄予以發佈。

特此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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