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韭菜地的水中檢出農藥超標一千多倍!濟南一菜農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拘役六個月

農資 農藥 韭菜 食品安全 濟南中院 2017-06-24

發佈:濟南中院新聞中心

來源:濟南市濟陽縣人民法院

灌韭菜地的水中檢出農藥超標一千多倍!濟南一菜農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拘役六個月

憤怒!為驅除地下害蟲,竟然往種植的韭菜地裡澆灌農藥甲拌磷!近日,這起“韭菜案”在山東省濟南市濟陽縣人民法院審結。被告人潘某某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6年3月,被告人潘某某為驅除地下害蟲,在其自家種植的韭菜地內,使用甲拌磷乳油澆灌韭菜,被濟陽縣農業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專業機構取樣鑑定,土壤檢測項目中甲拌磷檢測底限為0.01mg/kg,檢測結果為0.018 mg/kg;灌溉水檢測項目中甲拌磷檢測底限為0.01mg/l,檢測結果為108mg/l;韭菜檢驗項目中甲拌磷技術要求為≤0.01mg/kg,檢驗結果為0.61 mg/kg,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農藥含量嚴重超標。如果人體食用該韭菜,將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幸虧被執法人員及時發現,並予以銷燬,避免了該批韭菜進入銷售環節。濟陽縣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將其強制措施由取保候審變更為逮捕,於立案當日即將其送至看守所關押。開庭時,旁聽席上坐滿了旁聽群眾,接受了一次生動的法制教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潘某某經電話傳喚後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生產的有毒、有害食品尚未進入銷售環節,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