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民採三株“野草”獲刑:並非個案,當事人思想受到極大震動

農民 水曲柳 法律 蕙蘭 每日人物 2017-04-21

每日人物單樸綜合報道

近日,河南盧氏縣農民秦某因採三株“野草”被判刑。據稱,他採的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這讓“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走入公眾視野。

每日人物檢索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關於此類案件的結果共有3808個。其中吉林省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就已審理了多起農民因撿集燒柴、搭建牛圈等原因砍伐水曲柳而被判刑的案例。

河南農民採三株“野草”獲刑:並非個案,當事人思想受到極大震動

蕙蘭。資料圖

盧氏縣有多起採挖蕙蘭被判刑案例

河南當地媒體報道,盧氏縣農民秦某在田邊順手採了三株“野草”,但“野草”實際是蕙蘭,屬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他被森林民警查獲,被行政拘留7日。後盧氏縣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

每日人物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了該判決,該判決於2016年12月22日作出。

判決書顯示,2016年4月22日,被告人秦某在未辦理野生植物採集證的情況下,擅自在盧氏縣徐家灣鄉松木村八里坪組柿樹溝林坡上採挖蘭草一叢三株,返回途中被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查獲。

2016年,盧氏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多起農民因採挖蕙蘭而被判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案件。

2015年11月16日,河南西峽縣農民葉某甲和葉某乙在盧氏縣五里川鎮溫口村林坡上挖掘蘭草,後將採挖的蘭草裝置於編織袋內準備帶回家種植。

在之後的法院審理中,葉某甲採挖蕙蘭共16叢52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葉某乙採挖蕙蘭共1叢9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此外,盧氏縣農民陳某和黃某也因挖掘蕙蘭準備帶回家種植,而以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別被判處緩刑。

河南農民採三株“野草”獲刑:並非個案,當事人思想受到極大震動

資料圖。

因燒柴、搭建牛圈砍水曲柳被判刑

盧氏縣農民採挖蕙蘭被判刑一事讓“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走入公眾視野。每日人物以此為關鍵詞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共顯示3808個結果。

其中,吉林省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在2017年至少審理了兩起此類案件。

判決書顯示,2016年8月,吉林省樺甸市農民寧某為撿集燒柴,攜帶油鋸在紅石林業局黃泥河林場第50林班內,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水曲柳1株。

2017年3月21日,紅石林區基層法院以寧某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4月7日,該法院也以同樣罪名判處樺甸市農民張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7月,張某因樹木遮地影響農作物生長,攜帶自家手鋸,進入紅石林業局白山經營所第71林班5小班內,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水曲柳1株。所採伐林木後被運回家當作燒柴。

2016年3月15日,樺甸市農民田某也因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田某是因想為自家搭建牛圈,於2015年6月初,攜帶刀鋸進入林場,採伐了1株水曲柳。

獲刑農民“思想受到極大震動”

據最先曝出盧氏縣農民秦某採 “野草”被判刑一事的河南媒體稱,這讓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極大震動,也使周邊的群眾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盧氏縣檢察院偵查監督處處長楊妙偉也對媒體稱,公民如果法律意識淡薄,一不小心就可能構成犯罪。

河南農民採三株“野草”獲刑:並非個案,當事人思想受到極大震動

資料圖。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評論稱,根據法律規定,秦某一案如此判決似乎並沒有問題。但輿論爭議焦點是,案發時,秦某是否能識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以及秦某所付出的代價是否過高?

律師李長青接受華商報採訪時稱,秦某案的“野草”應該不屬於像老虎一樣具有突出的保護特徵,也沒設立明顯的保護標誌,這個農民不是專家,不具有識別能力,根本不具有主觀犯意。

他還認為,此案的性質僅是意外事件,如果非要追究這個農民的刑責,首先應該追究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沒有采取適當保護措施的玩忽職守犯罪。

綜合中國裁判文書網、河南法制報、華商報、《法律觀察》公眾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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