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遷出戶口的外嫁女,可以分得本村的徵地補償款嗎?

農民 農村 農村改革 法律 三農 法妞問答 2018-12-04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網友諮詢:

農村女青年小紅,和一進城打工的男青年結婚。她把戶口從村裡遷出,準備在城裡落戶,因條件不具備一直沒有落上。最近她所在村土地被徵,她又把戶口交回了村上,要求分得徵地補償款。可村裡不收,表示既然戶口已遷出,徵地補償就沒份了?請問村上的說法正確嗎?

沒有遷出戶口的外嫁女,可以分得本村的徵地補償款嗎?

廣東聯建律師事務所楊倩倩律師解答:

獲得徵地補償一般要具備四個條件:一必須是該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二必須有該村村民戶籍。三必須承擔該村村民義務。四必須享有該村村民具有的土地承包、使用權。《土地管理法》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小紅雖然將戶口遷出,但並沒有入戶,等於沒有遷出。她的身份、戶籍、義務、權利等都沒有改變,依法小紅依然是其所在村村民,她回遷應予准許,參加徵地補償分配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楊倩倩律師解析:

第一,法律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對於出嫁後戶口未遷往婆家,或者經申請在孃家繼續落戶的,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0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規定,其在孃家的地權不能被剝奪,應當確定其是徵地補償款分配主體,與村民等額分配。小娜出嫁後又將戶口回遷被告村小組,其應作為該組村民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集體所有財產的平等分配權。

第二,村裡不收是否合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0條第2款明確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可見,村民經過開會民主決議的事項,其前提仍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否則無效。

楊倩倩律師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曾為深投物業、賽格電商、深愛股份等大型國有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曾為當事人解決多起合同糾紛和房產糾紛,為多家企業和房地產項目提供合同起草等服務,代理思路和工作方案多次得到當事人的高度認可。
沒有遷出戶口的外嫁女,可以分得本村的徵地補償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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