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可以放心了!關於徵地的這幾個問題將有明文規定

農民 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 法律 新農村的日與夜 新農村的日與夜 2017-10-12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人民去問誰要糧食呢?只能問土地。所以,土地問題一直是人們眼中的焦點問題。最近,國家出臺了三農問題中關於集體土地的相關問題的法律條例,名為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以更好地保護和保障農民的生產權益,農民在相關問題上維權的時候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這些條例的內容。

農民可以放心了!關於徵地的這幾個問題將有明文規定

1.充分滿足農民合理訴求,提高農民群眾地位

本次修正案將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修改為:“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主要內容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國家為了經濟建設需要,或者國防和外交方面的需要,基礎建設如南水北調的需要,會依法徵收農民的土地,修改案充分滿足農民的合理訴求,農民在土地徵收問題上有了知情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農民可以放心了!關於徵地的這幾個問題將有明文規定

2.規範土地徵收過程,一定要先賠款再搬遷

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九條:“徵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居住權。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過去,強拆的新聞層出不窮,大多是拆遷賠款問題遲遲無法解決造成的官民矛盾,這次修改案明確指出要將安定好農民群眾作為首要工作,對農民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農民可以放心了!關於徵地的這幾個問題將有明文規定

3.著力解決徵地農民的養老問題

修正案指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國有建設用地或者物業由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經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過去,農民的養老問題無法得到很好的解決,各地的基礎設施(養老院)也並不完善,農民作為最大的一個群體卻無法很好地像其他工作者一樣享受國家給予的養老補貼。這次修改案無疑給農民的晚年生活打了一針安慰劑。

農民可以放心了!關於徵地的這幾個問題將有明文規定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將聽取農民意見,保障農民生活,讓農民享受養老補貼三個方面的內容寫進法律。真正提高農民地位,農民在徵地問題上有了知情權、建議權和話語權;先賠款再拆遷,解決了以往拆遷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建立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障體系,解決了農民的後顧之憂。所以,這次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讓農民朋友不再做——“失地農民”。

敢說真話的農民公號:農村的日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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