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今年要完成八成以上農村土地確權任務

農村 農村改革 三農 農民 南方農村報 2017-06-25

6月20日,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農業廳在廣州舉辦2017年全省第二期農村土地確權專題培訓班。會議強調,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17年要完成80%以上的農村土地確權任務,2018年底要基本完成,各級各部門要保質保量如期完成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任務。農村土地確權事關農業農村長遠發展和廣大農民切身利益,土地確權必須以100%確權為目標,必須確保全面徹底確權,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6月20日,2017年全省第二期農村土地確權專題培訓班在廣州舉辦。

會議指出,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進一步強化農村土地確權頭號工程意識,進行再宣傳、再動員、再部署,圍繞完成全年既定目標任務,認真梳理分析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創新思路,謀劃實招、硬招,確保幹勁不減、方法對頭、措施得當,保質保量如期完成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任務。

要切實履行部門和地方主體責任,尤其縣鎮黨委政府“一把手”要親自抓,堅決杜絕在貫徹落實執行上作選擇、打折扣的現象,省委、省政府將實時督導工作,對工作不到位的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進行嚴肅問責。

加快建立健全農村土地確權的督促督導機制,實行常態化督導和全覆蓋約談;倒排今年7至12月份的工作進度安排,明確責任清單,實行時間倒排、任務倒逼、掛圖作戰,確保今年底完成80%以上的確權任務。

要更加註重分類施策。始終堅持依法依規與民主協商相結合處理好各種糾紛爭議,尤其要尊重農民意願,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不搞大包大攬。

截至2017年5月底,廣東全省確權實測面積2415萬畝,實測率達到66.2%,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59.3萬本,全省依託確權工作成功化解涉地存量糾紛4898宗,沒有因確權產生新的矛盾糾紛或引發群體性上訪信訪事件。

廣東省要完成2萬多個村(居)的土地確權任務,2014年啟動整建制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2016年被列為全國農村土地確權整體推進試點省,2017年是廣東土地確權工作的攻堅之年,要完成80%以上的農村土地確權任務。

廣東確權形成七種模式

確地確股確份額

都由農民說了算

日前,廣東省農業廳副廳長牛寶俊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微訪談欄目中介紹了廣東確權工作的基本情況和經驗,總結了廣東確權工作的7種模式。他指出,要以100%確權為目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重點是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實現“四相符”、“四到戶”。按照中央的要求,必須確保全面徹底確權,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牛寶俊介紹,廣東農村土地確權工作複雜而艱鉅,各地情況不同,大致劃分為三類:一是耕地面積大、基礎條件好的地區,要加快建立目標任務倒逼機制,實行確權確地到戶並加快進度;二是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地區,主要集中在珠三角核心區,可實行確權確股不確地或確權確份額到戶,並積極探索承包經營權證與股權證銜接對接;三是歷史遺留“兩田制”地區,“口糧田”可確權確地到戶、“責任田”可確權確份額到戶,也可“口糧田”和“責任田”都確權確地到戶,具體由當地農民協商確定。

廣東始終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突出問題導向,尊重農民首創,鼓勵基層先行先試,探索積累了不少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牛寶俊總結了廣東確權工作的7種模式:

惠州市建立目標任務倒逼機制,農村土地確權各項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其中頒證率全省排名第一; 佛山市南海區則探索確權確股不確地和實行“兩證合一”,全力推進集體經濟組織股權“確權到戶、戶內共享、社內流轉、長久不變”,積極倡導戶內股權均等化;

為解決土地細碎化問題,陽山縣及時調整思路,引導農戶在完成土地整合置換的基礎上,再進行確權,實現“一戶一地”、“一戶兩地”或“一戶三地”;

新會區將“兩田制”中責任田部分確權確份額到戶;

陽東區“判例式”化解矛盾糾紛,並實施分級負責制,糾紛涉及農戶3戶以內,政策認定明顯的,由村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由鎮處理;凡糾紛涉及農戶3戶以上或涉及村組集體的,由鎮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由區仲裁委仲裁;

仁化縣依託駐村律師開展確權政策釋疑解惑和糾紛調處;

蕉嶺等地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推進確權成果應用。

農戶間互換承包地是否有效? 廣東省農業廳七問七答

做好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涉及面很廣、影響非常深遠、政策性很強。在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不能搞一刀切。要堅持依法依規與民主協商相結合,處理好各種糾紛爭議。確權工作中碰到的問題,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嚴格依法依規依政策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精神,通過民主協商妥善解決。另外,應當尊重農民意願,堅持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妥善解決確權中的爭議問題,在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調解仲裁、法律援助、農村基層組織、鄉規民約等作用進行民主協商處理。土地確權是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歸根到底是農民的事情,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須得到農民認可。以下是土地確權工作中7個具有代表性的問題。

落戶小城鎮,保留承包地

問:我是大學生,我們全家是已在小城鎮落戶的農戶,是否可以保留承包地?

答: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因此,農村居民轉入小城鎮戶口後,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不變,除非其提前半年自願書面放棄承包地,否則,其原籍所在地的村組應當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小城鎮”是指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縣以下小城鎮。

嫁到市區,不再享有承包權

問:我結婚後已經將戶口從原所在的農戶家庭中遷入丈夫所在城市戶口,是否有權回鄉要求同家庭成員分戶並分享承包地?

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以後,發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地,但沒有規定家庭個別成員將農業戶口遷入設區的市成為非農戶口以後,是否繼續在原家庭中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對此問題引發的糾紛,建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發佈的案例所體現的立場進行處理,即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前,已將戶口遷入設區的城市落戶的原承包人已屬城市居民,不再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成員),不應再繼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耕地拋荒,不能收回承包地

問:我在東莞務工,現在老家只有兩位70多歲的老人,家裡承包地拋荒部分由他人代耕。請問,發包方能否收回我家的承包地?

答: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21號)等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除非是農戶全家遷入設區的市或提前半年自願書面交回承包地,否則,發包方不得以其他藉口收回承包地。

未二輪延包的農戶,有承包權

問:我們村目前有些外出務工未參加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的農戶,現在主張繼續承包第一輪承包期所承包的土地,是否要支持他們的要求?

答: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要求,對外出農戶中少數沒有參加二輪延包、現在返鄉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區別不同情況,通過民主協商,妥善處理。如果該農戶的戶口仍在農村,原則上應同意繼續參加土地承包,有條件的應在機動地中調劑解決,沒有機動地的可通過土地流轉等辦法解決。

跨村組互換承包地,要報批

問:跨村或跨村民小組的農戶間互換承包地,這種互換行為是否有效?

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強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限定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之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跨村或跨村民小組的承包地互換,其實質是雙方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基於互惠、對等原則將土地承包給對方的組織成員,因此,雙方村民小組應參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程序,經民主討論同意互換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才能實施。但雙方或一方所在的村或村民小組不同意互換的,其互換行為無效。

家人去世,不減少承包地面積

問:二輪承包以後,我父母親都去世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否因為我們家人口減少了,要求我們家減少承包地面積?

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方是以戶為單位兼顧家庭人口數量來確定承包地。承包期內,農戶家庭可能會減少人口數量,但如果該農戶還有其他農業人口,則該農戶作為獨立完整的承包方的地位並未改變,仍可繼續承包該戶原有的承包地,原則上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收回該家庭所減少的人口的承包地或減少該農戶的承包面積。

土地被徵,補償款歸轉讓方

問: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包或出租后土地被徵收,徵地補償款是歸受讓方還是轉讓方所有?

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出租的,並不改變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地位,土地補償費的權利主體仍為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因此,徵地補償款不應歸受讓方所有。我們認為,在轉包和出租的情況下,徵地補償款原則上應該歸轉讓方受領。

南方農村報記者 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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