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宜居“美麗鄉村”成為生動現實

農村 農村改革 三農 農民 新華網 2017-05-26

5月19日的市委常委會上,李小敏再次強調,出臺政策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是關係農民切身利益、關係農村發展的大事,是“不得不做、不得不抓、不得不做好的事情。”

安居才能樂業,政策的調整透出滿滿的“解民憂”宗旨。“只有徹底改善住房的居住質量,才能真正提升村民生活的幸福指數。”市住建局有關人士表示,農民住房翻建不僅解決安全問題,同時在於改善居住條件,真正提升村容村貌、實現節約集約用地,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根據規劃屬性和居民訴求,分類管理

《關於加強和改進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意見(試行)》的通過,意味著:農民住房翻建一事終於“解凍”。

此次出臺的意見,對農村居民建房對象範圍進行分類管理。對於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外的規劃發展村莊來說,不僅打開了翻建的“口子”,改擴建、新建住房的“口子”也打開了。

為何對象不同,住房改造的要求也不同?原來,分類管理不僅是在充分尊重農村居民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居民的訴求而制定,也是充分考慮到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需求。

“對於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農村居民來說,只有那些暫時不能統一安置且住房危險程度又較高(D 級)的農村居民家庭,才可根據需要來翻建住房。”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

而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外的“一般村”和“規劃發展村”的分類是由市政府批准的“鎮村佈局規劃”中明確的,所有自然村莊根據村莊的區位、規模、產業發展、風貌特色、設施配套等,分為“重點村”“特色村”和“一般村”,“重點村”和“特色村”為規劃發展村莊。“重點村”指能夠為一定範圍內的鄉村地區提供公共服務的村莊;“特色村”指在產業、文化、景觀、建築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村莊。而“一般村”指的是未列入近期發展計劃或因納入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以及生態環境保護、居住安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等因素需要實施規劃控制的村莊。

“規劃屬性的不同,決定了農村居民翻建住房的要求不同。”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並不是“鐵板一塊”,對於一般村莊內確有建房需求的農村居民來說,《意見(試行)》也給出瞭解決辦法:符合分戶建房條件的農村居民,可以到本行政村範圍內的規劃發展村莊申請建房。

市規劃部門負責人表示,在《意見(試行)》出臺之後,規劃部門會盡快會同各區啟動鎮村佈局規劃的修編,並邀請省內外優秀規劃設計單位全面開展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為農村住房改建工作提供科學的規劃依據。

尊重民願,把惠及廣大農民的實事辦好

從小處講,《意見(試行)》的出臺將切實改善農村生活居住條件;著眼長遠,將進一步優化農村空間佈局、美化農村環境,推動農村高水平全面小康社會建設。這項以解決重大民生難題為出發點的政策,字裡行間充分體現了“把實事辦好”的初衷。

市住建局人士介紹說,住房安全是首要的,新建農村住房的設計必須符合抗震規範要求,推廣使用綠色、低碳、節能技術,提升房屋質量品質;同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要和美麗鄉村建設、保護古村落等結合起來,充分彰顯吳文化地域建築的風貌特色。目前,市住建部門已著手組織編制15套農村住房建設通用案例圖集,免費提供給農村居民參考、使用。

強調“規劃先行”,《意見(試行)》指出,充分尊重農村居民的主體地位,根據已批准的鎮村佈局規劃明確的村莊發展定位,探索城鄉“多規融合”機制,適時推進鎮村佈局規劃修編,組織編制村莊規劃,提升村莊發展水平。堅持分類指導,各地要因地制宜,結合本地實際,分類推進不同村莊和農村住宅的建設管理工作,不搞“運動式”、“一刀切”。

據瞭解,農宅翻建不同地方情況各不相同,頗為複雜。2015年,惠山區曾展開對農村居民改建需求的摸底調查,深入到每個村莊、每戶居民瞭解具體情況。經過兩個多月的摸底調查之後,他們才統計出翻建需求和擴建需求的農村居民戶數。農村居民住房翻建、改(擴)建和新建,涉及廣大農村居民切身利益,《意見(試行)》由此建議,各板塊可以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村莊作為本轄區內的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的試點,特別是做好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農村居民住房的試點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市住建局有關人士表示,此次《意見(試行)》對全市的農村住房建設的對象範圍、管理體制、操作模式作出方向性的原則規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或細則,由各市(縣)區自行制定,“給基層留下了探索創新的空間”。市規劃部門也表示,為提高服務效率,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的規劃許可事項將全部、完整、徹底地委託給各鄉鎮街道,這項在全省領先的舉措,也將更好地服務農村居民。(英潔 任禾)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