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8個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二)

03 循序漸進型:德國村莊更新

鄉村振興:8個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二)

△德國鄉村

村莊更新是一項長期社會實踐工作。德國循序漸進型模式是將鄉村治理看做一項長期的社會實踐工作,在這過程中,政府通過制度層面的法律法規調整,對農村改革進行規範和引導,逐漸地將鄉村推向發展與繁榮,以德國的村莊更新為典型。

德國的鄉村治理起步於20世紀初期,其中對於村莊更新是政府改善農村社會的主要方式,歷經了不同的發展階段:

德國村莊更新發展不同階段:

1936年,政府通過實施《帝國土地改革法》,由此開始對鄉村的農地建設、生產用地以及荒廢地進行合理規劃。

1954年,村莊更新的概念正式被提出,在《土地整理法》中政府將鄉村建設和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完善作為村莊更新的重要任務。在此之後,德國的巴登威滕堡州、巴伐利亞州都陸續出臺了村莊更新的發展計劃。

1976年,德國在總結原有村莊更新經驗的基礎上,不僅首次將村莊更新寫入到修訂的《土地整理法》,而且試圖保持村莊的地方特色和獨具優勢來對鄉村的社會環境和基礎設施進行整頓完善。

德國的鄉村治理起步於20世紀初期,其中對於村莊更新是政府改善農村社會的主要方式,歷經了不同的發展階段。

到了20世紀90年代,村莊更新融入了更多的科學生態發展元素,鄉村的文化價值、休閒價值和生態價值被提升到和經濟價值同等的重要地位,實現了村莊的可持續發展。

德國村莊更新的週期雖然漫長,但是所發揮的價值和起到的影響都是深遠的,對於鄉村治理來說,這種對村莊循序漸進的發展步驟更能使農村保持活力和特色。

德國村莊更新經驗總結:循序漸進型模式是針對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政府需要不斷調適現行的鄉村治理目標、方式和手段,以求實現農村社會的整體效益,這是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

在循序漸進型的鄉村治理模式下,政府通過宏觀上的規劃制定和綜合管理,依靠制度文本和法律框架促進農村社會的有序發展。


04 精簡集約型:荷蘭農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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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鄉村

土地與鄉村資源匱乏下成長起的世界第二大農業大國。精簡集約型模式是指在國土面積不大、鄉村資源相對匱乏的國家,通過整合現有農村資源,充分發揮地區優勢,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以荷蘭的農地整理為代表。

荷蘭的國土面積僅為4萬多平方公里,卻成為了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農業出口國,這樣的成就和荷蘭鄉村實行的精簡集約型的農地整理模式是密切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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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土地整理法》與《空間規劃法》的重要貢獻。早在20世紀50年代,荷蘭政府就頒佈實行了《土地整理法》,明確了政府在鄉村治理中的各項職責和鄉村發展的基本策略。在此之後通過的《空間規劃法》對鄉村社會的農地整理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明確鄉村的每一塊土地使用都必須符合法案條文。

1970年以後,荷蘭政府重新審視了農地整理的目標,通過更加科學合理地規劃和管理,避免和減少農地利用的碎片化現象,實現農地經營的規模化和完整性。從荷蘭農地整理推行的發展方向來看,政府已經改變了過去單方面只強調農業發展的單一路徑,而轉向多目標體系的鄉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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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推進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提高自然環境景觀的質量;合法規劃農地利用,推進鄉村旅遊和服務業的發展;改變鄉村生活質量,滿足地方需求等。通過農地整理,荷蘭的鄉村不僅環境良好、景觀美麗,而且農業經濟發達,農民的生活條件也日益優越。

荷蘭土地整理經驗總結:

精簡集約型模式是國家在農村資源相對有限的情形下,通過對鄉村的精耕細作、多重精簡利用的方式,達到規模化和專業化的經濟社會效益。在精簡集約型模式運作下,一方面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保護了鄉村地區的自然生態環境;另一方面也達到了村莊城市化、可持續性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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