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道路交通事故曝光'

農村 交通 摩托車 這就是河南 洛陽交警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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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交警整理一組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注意農村道路行車安全,切勿麻痺大意,避免事故發生。

一、2019年05月19日19時45分許,王某武駕駛逾期未檢驗的豫CGV5XX號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後載八人,沿洛寧縣小界鄉賈窯村村內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賈窯村“十”字型路口處路段時,未按規定讓行,致使右方道路由東向西行駛黃某駕駛的豫C675XX號小型普通客車與其相撞,造成八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造成事故原因分析:

1、王某武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違法載人,通過交叉路口時觀察不周,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2、黃某駕駛機動車在窄路行駛未降低行駛速度,通過交叉路口時,也未減速慢行,並未確保安全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違反條款及責任劃分:

1、王某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王某武應負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2、黃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一)之規定,黃某應負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二、2019年05月05日14時50分許,劉某設駕駛豫C676X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磨興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底張鄉東坡陽橋西側交叉路口處,通過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與由道路南側路口內駛出簡某亞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輕便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簡某亞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造成事故原因分析:

1、劉某設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並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2、簡某亞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未確保安全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違反條款及責任劃分:

1、劉某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劉某設應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2、簡某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簡某亞應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2019年05月16日08時50分許,宋某崗駕駛豫C280X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馬西線由北向南行駛至趙村鄉小許村路段處,向左轉彎進入東側路口時未按規定讓行,致使對向行駛賈建文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兩輪輕便摩托車(後載一人),與其相撞,造成賈某文及乘坐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造成事故原因分析:

1、宋某崗駕駛機動車向左轉彎進入路口時,未按規定讓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2、賈某文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兩輪輕便摩托車,未確保安全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違反條款及責任劃分:

1、宋某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之規定,宋某崗應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2、賈某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賈某文應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四、2019年05月25日12時10分許,董某輝駕駛豫C378X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西趙線由南向北行駛至張營村路口處,未與前方同向行駛張某榮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龍馬牌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範疇)保持安全距離。遇電動三輪車向左轉彎駛入張營村路口時,因躲避不及,兩車相撞,致電動三輪車側翻,造成張某榮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造成事故原因分析:

1、董某輝駕駛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車速,未與前方同向行駛車輛保持安全距離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2、張某榮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屬於機動車範疇的電動三輪車,向左轉彎時未確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違反條款及責任劃分:

1、董某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董某輝應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2、張某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張某榮應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通安全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作為一名交通參與者,我們只有深刻認識到危險駕駛違法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才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就讓我們一起珍愛生命,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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