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典型經驗


海淀區位於北京中心城區西北部, 區域面積430.8平方公里, 農村地區面積261平方公里, 農村工作涉及7個鎮以及撤鄉後成立的玉淵潭股份經濟合作社。2018年底全區戶籍人口238.8萬人、農業戶籍人口3.6萬人。按照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部署, 海淀區作為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 承擔“探索進一步健全股份經濟合作社內部治理和運行機制”等改革任務。目前, 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均已圓滿完成, 農村基層組織“政社分離”邁出堅實步伐, 集體經濟發展形式日趨多元, 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截至2018年底, 海淀區農村集體總資產1770億元, 淨資產654億元, 穩居全市前列;股份經濟合作社78個, 成員股東8萬人, 集體經濟實體600多家。

一、深化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組建新型股份經濟合作社

全區村級改革基本完成, 鎮級改革進度過半, 多數集體經濟組織已改建成為新型股份經濟合作社, 建立起“三會一層” (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一是重點推進鎮級產權制度改革。四季青鎮長期實行“鎮一級所有、一本賬核算”的特殊體制, 集體資產總額176.91億元, 所有者權益總額85.2億元, 核定參與量化人員約6.8萬人, 總勞齡年數117萬年。已完成人員身份確認、勞齡登記、原始入社股金退償、清產核資、個人量化份額確認、流轉及入股等工作, 進入籌備召開股東代表大會的最後階段。二是制定股份經濟合作社收益分配意見。在收益分配範圍、分配總額控制、主要管理人員薪酬、股份分配控制等方面結合實際進行了規範。採用純收入分配體系, 包括薪酬和股東股份分配, 統籌兼顧高管、員工、股東等分配主體的合理權益, 逐步將“福利分紅”調整為“按股份分配”。三是做好股份經濟合作社登記賦碼工作。溫泉鎮聯合社在農業農村部召開的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推進會上, 獲頒編號為“001”號的全國首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書, 獲得“身份證”。

二、健全股份經濟合作社內部治理和運行機制, 推動股份合作社健康運營

通過激活股份潛能、規範內部治理等措施, 不斷提升效率、規範治理、維護公平, 挖掘集體經濟發展新動力, 助力新型城市形態構建。一是制定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管理辦法。充分考慮大城市近郊區快速城市化的背景情況, 在股東權益保護、股權固化、股權封閉、股份分割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規範, 確保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 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二是制定股份經濟合作社示範章程。在強化黨對股份社的領導、規範股份社內部治理機構設置、明確權利義務和任職條件等方面進行約束性明確, 同時在任期、選舉等方面留有空間, 做到不搞“齊步走”“一刀切”, 確保股份社運轉順暢、管理合理、監管有效。

三、明晰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係, 奠定基層治理體系良好基礎

隨著整建制農轉非工作的推進以及農民市民化、村莊社區化, 以村“兩委”為主的基層治理體系發生變化, 通過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 建立公共管理服務相關經費的保障機制。一是開展村級組織賬務分離改革, 為“政社分離”打下堅實基礎。通過分設村委會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會計賬套和銀行賬戶, 劃分資產產權歸屬, 明確村級組織職責, 解決了長期以來村委會與股份經濟合作社賬務合一、不利於監管的弊端。2017年, 在溫泉鎮試點並完成村級組織賬務分離工作, 2018年在西北旺鎮、上莊鎮、蘇家坨鎮全面推廣。二是開展村莊準物業化管理試點。將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綠化保潔、消防設施等納入村莊準物業化管理, 相關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減輕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負擔, 提升百姓獲得感。三是推動城市化進程, 啟動撤村改革。按照“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的原則, 對完成產權制度改革、農民已辦理轉非手續、村莊完成騰退等城市化程度高的行政村予以撤銷建制, 降低運行成本, 加快城市化進程。截至2018年底, 共有14個村履行法定程序後撤銷村民委員會建制, 佔全部84個行政村的六分之一。

四、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機制, 探索農村產權品種價值發現新途徑

依託北京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 探索農村產權品種價值發現新途徑, 發揮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功能, 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等流轉交易, 提高農村要素資源利用率, 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流轉交易陽光操作。起草《關於本區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實施意見》和《海淀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 明確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品種, 規範交易主體、交易規則、交易方式, 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和監督管理, 經區長專題會和區委常委會審議後, 在全區印發實施。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 全面部署了完善配套制度、出臺交易標準和建立管理機構等重點工作任務。

五、統籌節約利用土地資源, 推動產業優化升級

以區政府名義印發文件, 明確全區以確權確利方式落實農戶土地承包權, 規範整建制農轉非後集體農用地經營管理, 鼓勵農用地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集中。完善農田生態補償機制和農林補貼資金管理, 調高農田生態補貼標準 (永久基本農田補貼標準上調到每年2500元/畝, 一般農田補貼標準上調到每年1500元/畝) 。對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業態堅決進行清退調整, 集體產業優化升級加快。引導農村集體資本和集體經濟組織主動融入、積極參與中關村科學城的城市空間重構和新型城市形態構建, 把城市形態跨越式的帶入農村, 努力打造中關村創客小鎮等以科技元素為主題, 融合特色產業功能、生態功能、文化功能、國際交往功能於一體的特色小鎮。

六、優化集體資產監管機構設置, 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行政監督指導

海淀區於2013年底全國首創設立區鎮兩級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農資委”) , 發揮保安全、謀發展、促公平的工作職能, 用制度防止小官貪腐。改革試點中, 進一步加強了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行政監督指導, 優化監管機構設置。強化審計職能, 將區農資委辦公室原有的審計管理科, 分設為審計一科和審計二科, 分別負責南部地區與北部地區審計管理。新增考評職能, 做優考核評價, 完善考評指標、豐富考核維度, 強化導向作用。新設考評調研科, 將集體“三資”管理考評納入區政府對鎮統一績效考評框架。指導各鎮建立完善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三資”管理考評體系。為適應中央、市、區層面對農資監管的新部署新要求, 著手對區農資委工作規則進行修訂完善, 進一步明確和強化黨對農村集體經濟的領導, 按照區級機構改革有關要求做好農資委框架下的農資行政監管職能銜接過渡。

原標題:挖掘集體經濟發展新動力 助力新型城市形態構建——北京市海淀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典型經驗

作者: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集體資產管理處

來源:農村經營管理2019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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