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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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北京8月22日訊 記者朱寧寧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8月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

修正案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完善了徵地程序,增加對補償方案組織聽證等內容。一是,擬申請徵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徵地的有關事項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等方面的意見;二是,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的情況修改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為了做好國土空間規劃制度與目前實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制度的銜接,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將國土空間規劃的內容單獨作為一條,規定:“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佈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質量和效率。”“經依法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此外,修正案草案三審稿還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完善了輪作休耕等相關制度。同時,根據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將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地的情形進行了限定,將“成片開發建設”限定為“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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