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榭開發區公辦學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糧油類)定點採購單位資格入圍項目的採購公告

寧波銀行 糧油 法律 財經 政府採購信息網 2017-06-24

公告次數:1

發佈日期:2017-06-20

日期: 2017 6 20

招標編號:CBNB-20171122G

1.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受寧波大榭開發區社會發展保障局的委託,對寧波大榭開發區公辦學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糧油類)定點採購單位資格入圍項目的服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邀請合格的投標人提交密封投標。

2.招標內容、入圍家數、服務期限及定點採購範圍

序號

招標內容

入圍家數

服務期限

定點採購範圍

寧波大榭開發區公辦學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糧油類)定點採購單位資格入圍

2家

服務期限合計3年,第一年度自2017.8.20-2018.7.5,入圍協議為一年一簽。採購人根據中標單位在上一年度入圍協議履約情況決定是否續簽

寧波大榭開發區公辦學校食堂所需的鮮肉類和鮮禽類、鮮蔬類(含水果類)、水產類、冰凍類、豆製品、醬醃菜類、蛋類、奶製品、佐料類、其他類(除以上種類外的其他食品)

3.合格的投標人

3.1.對投標人資格的基本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本項目對投標人資格的專門要求:

(1)投標人具有國家規定的有效證照:有效的營業執照、有效的食品流通許可證(許可範圍中具有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食品銷售經營者,經營項目中具有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投標文件中提供以上證件複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請投標人仔細閱讀資格要求並自查,確認符合條件後再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後不退。本項目採用資格後審方式(即購買標書時不對資格進行審核,評標時由評標委員會對資格進行評審)。投標時投標文件中請附招標文件要求的所有資格證明資料。]

4.招標文件發售(報名)時間、地點

發售(報名)時間:2017年6月20 日至2017年6月27日17:00(法定雙休日及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發售(報名)地點: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寧波市天童南路666號中基大廈19樓)前臺 李小姐,聯繫電話:0574-88090098,傳真:0574-87425386。

5.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售價為每份500元人民幣,售後不退(請勿支付寶付款和個人匯款)。

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提供的資料:

(1)投標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2)投標人名稱、聯繫地址、手機號、傳真、郵箱、開戶行及賬號

6.投標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整。只接收銀行匯票(電匯)、支票(僅限於使用寧波大市區範圍內的銀行開具的支票)。投標保證金在2017年7月10日下午17點以前繳納至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寧波銀行東門支行,帳號:31010122000005488)。財務聯繫方式:李小姐,0574-88090098。

7.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20177 11 09:30(北京時間)。

8.所有投標文件都應在開標當天投標截止時間前直接遞交至開標地點。沒有購買招標文件的供應商不能參加投標。不接受逾期遞交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不接受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

9.開標地點: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寧波市天童南路666號中基大廈19樓)開標室。

10.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若需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與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聯繫(有關技術規格方面的詢問請用信函或傳真的形式)。

11.本次招標信息發佈在:

寧波市政府採購網(http://www.nbzfcg.cn/)

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cbbidding.com)

採購人:寧波大榭開發區社會發展保障局

聯繫人:朱豔

聯繫電話:0574-86749399

聯繫地址:寧波市北侖區大榭開發區濱海南路111號

採購代理機構名稱: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寧波市天童南路666號中基大廈19樓

郵 編:315199

電 話:0574-87425381、87425380

傳 真:0574-87425386

聯 系 人:趙娜、徐夢蓉、單琛耘、李豔、楊未、王鴦鴦、鄔力

有關款項匯入的帳號:

戶 名: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寧波銀行東門支行

帳 號:31010122000005488

備註:

一、根據稅總髮【2016】75號文件第十八條之規定,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須提供開票資料,內容包括:

1、 購買單位名稱(不得為自然人)

2、 納稅人識別號;

3、 地址電話;

4、 開戶銀行及賬號

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需提供購買單位名稱(不得為自然人)和納稅人識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