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實施'史上最強強制執行措施' 失信被執行人還能躲到何時

在一次執行行動中,法院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督促令”,責令其履行法律義務。

4月2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強化強制執行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並於5月1日正式實施,它被稱為“史上最強強制執行措施”

為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市審判工作的實際,作了重點部署,要求各法院不折不扣落實這個意見,加強民事執行的強制性、規範性,依法懲戒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特別是通過刑法懲處拒執行為,使之成為司法執行最有效、最直接、最有威懾力的手段。

《若干意見》實施一個月來,寧波市兩級法院成功執行了一批骨頭案,增強了司法權威,推進了社會誠信建設。


寧波實施'史上最強強制執行措施' 失信被執行人還能躲到何時


奉化:

拒不履行6萬元還款義務被拘留

今年3月15日,寧波一公司向奉化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徐某支付欠款6萬餘元。法院向徐某寄送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但徐某既不主動申報財產,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

5月5日上午,奉化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將被執行人徐某傳喚至法院,被執行人徐某承認自己在餘姚擁有一家汽配廠和一處房產,但是對於如何履行6萬餘元的還款義務,徐某表示無法一次性歸還,要求以每月5000元的方式清償欠款。申請執行人對此還款方式予以否定。當天,奉化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由,決定對徐某司法拘留15日。

當天下午及第二天早上,徐某的一個朋友以徐某名義代付了執行款45000元。5月6日,執行法官對徐某進行了提審,徐某承諾儘快歸還剩餘欠款,法院決定對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對其罰款1000元。

江北:

賣房逃避執行被移送公安機關

去年,江北的郎某被法院判決須歸還債權人40萬元欠款及利息。執行期間,郎某拒絕申報財產,還將與妻子共有的一套房產賣給了他人,所得款項被挪作他用。

江北法院認為,郎某在明知應承擔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採取各種手段規避執行,將財產轉賣給他人,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為此,江北法院以其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追究其可能的刑事責任。

餘姚:

拒不申報財產被罰款

2018年5月,餘姚某實業公司起訴上海某貿易公司拖欠租金、物業費總計40萬元,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原告訴請。今年1月,原告向餘姚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財產報告令》,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在次日起三天內書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如在向本院首次申報後有財產情況發生變動的,自財產變動之日起五日內補充報告。同時,法院凍結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

近日,餘姚法院發現這個被凍結的賬戶轉入了10餘萬元,因被執行人未主動向法院申報財產情況,法院對被執行人處以罰款5萬元,並扣劃了銀行賬戶中的資金。

鎮海:

欲轉賣被查封機器設備被拘留

5月7日晚,鎮海法院執行幹警接到舉報:被執行人繆某與第三人簽訂了一份協議,準備將被法院查封的機器設備轉賣,而且已收取了對方的定金,兩天後雙方將在蘇州進行交付。

接報後,執行幹警迅速趕往蘇州守候,在交易現場將繆某抓獲。法院作出對繆某實施15日司法拘留的決定,並將其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至公安機關作進一步偵查。

餘姚:

轉移財產拒不還款被判刑

近日,餘姚法院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案件,被告人符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37歲的符某曾分兩次向姚某借款總計20萬元,答應2個月內還清借款。之後姚某多次催討無果,遂將符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符某歸還借款20萬元,並支付利息9000餘元。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官多次傳喚符某,並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但符某始終未履行還款義務,並躲藏起來。

其間,符某採用非法手段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設公積金賬戶,將自己在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內的20餘萬元全部轉移至該公積金賬戶,並通過銷戶的方式在深圳提取全部餘額後揮霍一空,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符某對法院作出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遂判決符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北侖:

主動現身歸還7年前執行款

2012年,北侖的李某因兩起民間借貸糾紛被債權人訴至當地法院,法院公開審理後,判決李某敗訴,須支付欠款。由於李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兩案均進入執行程序。由於李某當時無財產可供執行,兩案均終結了執行程序(注:根據相關法律,終結執行的案件,如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權利人可隨時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史上最強強制執行措施”實施後,法院通過強大的互聯網技術,加大了對未執結舊案的監控力度,這給一直逃避執行的李某帶來了巨大壓力,特別是他的孩子馬上要上學,他擔心會因此受到影響。因此,在上月的一天早上,他主動來到法院,履行歸還執行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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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

(“史上最強強制執行措施”部分內容)

★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不實,法院應當在查明之日起10日內,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

★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執行法院應當自查明之日起10日內予以罰款、拘留。

★ 對被執行人未按要求將指定的車輛等動產移交執行法院的,在10日內予以罰款、拘留。

★ 被執行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具有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虛假訴訟等抗拒執行行為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法院應當在10日內作出拘留決定;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應當在一個月內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對作出了拘留決定而被執行人又下落不明的,法院將在10日內提請公安機關協助控制被執行人。

★ 被執行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拒不騰退涉案房屋、土地的,執行人員應當在騰退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個月內,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虛假報告財產、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法院應在一個月內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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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數據

今年以來,北侖法院將1475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2451人被限制高消費;另拘留81人次,罰款635.3萬元,1名失信被執行人因拒執罪被判刑。另外,僅上個月,就有28名被執行人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今年以來,江北法院將3690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1263人次,拘留68人次,罰款247人69.53萬元,有2名涉嫌拒執犯罪的被執行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截至上月底,寧波市兩級法院已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12000人次,限制高消費近16000人次,限制出入境100多人次,共有800多名被執行人被司法拘留。


來源:中國寧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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