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
2018年3月,寧波市鄞州區下應街道河東村黨支部書記應根康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7月20日,應根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畫說違紀】
"【紀律處分】
2018年3月,寧波市鄞州區下應街道河東村黨支部書記應根康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7月20日,應根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畫說違紀】
2012年至2017年期間,時任鄞州區下應街道河東村黨支部書記的應根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屋拆遷補償、菜場臨時攤棚外包等事項上為多人謀取利益,並在事後收受關係人所送現金177萬元。
"【紀律處分】
2018年3月,寧波市鄞州區下應街道河東村黨支部書記應根康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7月20日,應根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畫說違紀】
2012年至2017年期間,時任鄞州區下應街道河東村黨支部書記的應根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屋拆遷補償、菜場臨時攤棚外包等事項上為多人謀取利益,並在事後收受關係人所送現金177萬元。
2017年11月,應根康借過生日之際接受承租菜場臨時攤棚的關係人宴請,在某酒店辦兩桌酒席接待自己的家人和朋友,消費3000餘元。此外,2009年至2017年期間,應根康每年春節之際收受銀行工作人員、小工程包工頭、店面房承租者等人所送軟中華香菸合計66條,按照時價摺合人民幣約40000元。
"【紀律處分】
2018年3月,寧波市鄞州區下應街道河東村黨支部書記應根康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7月20日,應根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畫說違紀】
2012年至2017年期間,時任鄞州區下應街道河東村黨支部書記的應根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屋拆遷補償、菜場臨時攤棚外包等事項上為多人謀取利益,並在事後收受關係人所送現金177萬元。
2017年11月,應根康借過生日之際接受承租菜場臨時攤棚的關係人宴請,在某酒店辦兩桌酒席接待自己的家人和朋友,消費3000餘元。此外,2009年至2017年期間,應根康每年春節之際收受銀行工作人員、小工程包工頭、店面房承租者等人所送軟中華香菸合計66條,按照時價摺合人民幣約40000元。
應根康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3月7日,應根康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予以追繳。7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違紀黨員反省】
隨著工作年限的增長,我的思想標準越來越低,在金錢面前低下了頭,拿了人家的好處,從此做起事情來前後都怕,工作也做不好了。作為一名基層黨支部書記,我的行為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這是血的教訓,要切記牢記。
【執紀者說】
從帶領河東村經濟發展成名列前茅、社員和集體收入“雙增收”的“老書記”,到觸犯多條黨紀、瘋狂斂財的“階下囚”,這個年逾六旬的老黨員因為法紀觀念淡薄,金錢私慾膨脹,打著為群眾增利、為單位創收的幌子“闖紅燈”,一錯再錯並最終走向犯罪。基層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往往直接觸及群眾利益,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對“蠅貪蟻腐”毫不手軟,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寧波市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楊文佳)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喬 莎
校對:蘇麗萍
審核:李曉慧
"【紀律處分】
2018年3月,寧波市鄞州區下應街道河東村黨支部書記應根康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7月20日,應根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畫說違紀】
2012年至2017年期間,時任鄞州區下應街道河東村黨支部書記的應根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屋拆遷補償、菜場臨時攤棚外包等事項上為多人謀取利益,並在事後收受關係人所送現金177萬元。
2017年11月,應根康借過生日之際接受承租菜場臨時攤棚的關係人宴請,在某酒店辦兩桌酒席接待自己的家人和朋友,消費3000餘元。此外,2009年至2017年期間,應根康每年春節之際收受銀行工作人員、小工程包工頭、店面房承租者等人所送軟中華香菸合計66條,按照時價摺合人民幣約40000元。
應根康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3月7日,應根康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予以追繳。7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違紀黨員反省】
隨著工作年限的增長,我的思想標準越來越低,在金錢面前低下了頭,拿了人家的好處,從此做起事情來前後都怕,工作也做不好了。作為一名基層黨支部書記,我的行為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這是血的教訓,要切記牢記。
【執紀者說】
從帶領河東村經濟發展成名列前茅、社員和集體收入“雙增收”的“老書記”,到觸犯多條黨紀、瘋狂斂財的“階下囚”,這個年逾六旬的老黨員因為法紀觀念淡薄,金錢私慾膨脹,打著為群眾增利、為單位創收的幌子“闖紅燈”,一錯再錯並最終走向犯罪。基層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往往直接觸及群眾利益,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對“蠅貪蟻腐”毫不手軟,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寧波市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楊文佳)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喬 莎
校對:蘇麗萍
審核:李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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