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4日)下午
被取保候審的王某回到家
面對家人他後悔莫及:
從來也沒想到這樣做會被刑拘
以後再也不幹這種傻事了
王某今年47歲,來自江西餘干縣的一個小村子,未上過學也不識字。2002年,他來義烏打工,與妻子租住在福田街道下駱宅西園一街。8月18日上午9時許,他來到廿三裡西京村到華溪村的一片稻田邊,架起六張大網,打算捕一些麻雀吃吃。因擔心被人發現,他架設好絲網後就回家了。
(網絡圖片)
當天下午1時多,他再次來到捕鳥現場,一直守到下午5時左右,才看到網上有10來只鳥。“我剛準備去收網,沒想就被人抓住了。”王某說,這是他生平第一次張網捕鳥,以為到稻田邊抓幾隻麻雀吃吃不是什麼大事。
據悉,最先發現王某在稻田邊張網捕鳥的是華溪村的一名護村隊員(也是護林員)。他發現有人張網捕鳥立馬聯繫村裡的護林隊長,隊長又第一時間聯繫了義烏市森林警察大隊。幾名森警聞訊快速趕到現場,與協同實施抓捕行動的廿三裡派出所民警一起,將王某擒住並帶到廿三裡派出所進行審問。
(網絡圖片)
據王某交代,其架設的六張黑色絲網,是從淘寶網上買來專門抓麻雀用的,每張絲網長14米、寬1.5米。當天下午,王某被義烏警方依法刑拘。
問及為何要大老遠跑到西京村到華溪村的那片稻田邊捕麻雀?王某說,那片稻田是其一個老鄉租種的,之前幫老鄉幹活時曾看到對方用鞭炮趕麻雀。事發當天,他閒著無事就跑到老鄉租種的那片稻田邊,想抓一些麻雀拿回家當下酒菜,沒想“首次出戰”就被警方逮個正著。
據義烏森林警方介紹,王某是義烏有史以來第一個因張網捕麻雀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他犯的是“非法狩獵罪”。
【浙江新聞+】
張網捕鳥要追究刑事責任
“每年3月10日至9月10日,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禁狩期’,在此期間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一律從嚴處罰。”據義烏市森林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劉寶春介紹,以往,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規定,誘捕野生鳥類,非法狩獵野生鳥類20只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責任,50只以上則為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屬於特大刑事案件,要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去年,我國專門出臺了一個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於鳥類,全年都是禁狩期。今年5月,義烏市政府還就新出臺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專門發佈通告提醒市民注意。
“從今年起,絲網已被列入禁獵工具,在義烏境內私自設網捕鳥,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劉寶春說,近年來,隨著義烏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群眾保護野生鳥類的意識不斷增強,鳥類種類、數量越來越多,許多消失多年的珍稀鳥類又重新出現在山林中。遺憾的是,每年總會有一些人會參與非法狩獵或出售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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