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源監管辦組織召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標準和細化標準的學習討論會議

能源 時政 國家能源局 2017-06-14

為進一步規範能源監管機構的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國家能源局通知要求,6月12日,福建能源監管辦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召開專題會議,學習討論能源監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標準和細化標準相關內容。

會議對“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標準”(徵求意見稿)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進行了詳盡的解讀和討論。大家結合工作實際和具體案例,對以往行政處罰種類和裁量幅度與標準內容作了對比分析,並提出行政執法中遇到的問題及相關修改意見和建議

會議要求,一是全辦上下要提高思想認識,通過集中學習、自學等方式,進一步統一對行政自由裁量的把握尺度,做到執法職權瞭然於胸,全面履行能源監管職責,認真開展行政處罰工作;二是要圍繞“放管服”改革、市場秩序、電力安全、壟斷環節和侵害群眾利益等5個方面的監管要求突出行政處罰工作重點,明確任務,在自由裁量權行使中,充分考慮違法情節,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能源局相關規範要求,做到合理裁量、規範運用,確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正確、公正、有序地行使;三是嚴格執行能源監管行政處罰實施的相關制度,結合規範自由裁量權工作,發現涉嫌違法行為應按照《福建能源監管辦行政程序規定》的要求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審查、處罰決定(聽證)、執行等各環節程序開展行政處罰,做到執法程序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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