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光伏徵求意見稿點評:平價項目優先保障 補貼項目全方位競價

能源 投資 索比光伏網 2019-04-19

2019年4月12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佈《關於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徵求意見稿)》、《2019年風電建設管理工作方案》和《2019年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工作方案》三份文件。此次政策繼續明確優先建設、保障平價項目,加速行業市場化發展;需要補貼的風電、光伏項目,除戶用光伏、扶貧等單獨管理以外,全面實行競價機制。

事件點評

光伏:穩中有進總基調保持不變,政策整體符合預期

30億補貼總規模基本敲定,引入競價機制拉動裝機規模

2019年光伏產業的管理規則如期出現調整。新政策下,國家能源局將不再設定全年的補貼裝機規模,轉而在財政部框定的補貼總量下確定裝機規模。

財政部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30億元,其中,7.5億元用於戶用光伏(摺合350萬千瓦)、補貼競價項目按22.5億元補貼(不含光伏扶貧)總額組織項目建設。除扶貧、戶用項目外,其餘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均須採取招標等競爭性配置方式。項目補貼競價由地方組織申報、國家統一排序。國家能源局將根據修正後的申報補貼項目上網電價報價由低到高排序遴選納入補貼範圍的項目,將補貼資金優先用於補貼需求下降快、能儘快實現平價的項目和地區。30億補貼總規模落地,符合業內的預期。我們也維持之前的判斷,該補貼規模將可以滿足約30GW左右的新增裝機補貼需求。疊加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平價項目及光伏扶貧項目,我們保守預計2019年的裝機規模將超過40GW,契合穩中有進的指導思想。

戶用光伏單獨管理,解決“531”遺留問題,設置“緩衝期”

徵求意見稿規定:文件發佈前已建成併網但未納入國家補貼範圍的項目,可向所在地電網企業自願申報,並以當地備案機關和電網企業按本通知規定進行聯合審核、確認項目進入補貼名單的時點為補貼計算起點,並按該時點對應的度電補貼標準享受國家補貼政策。該規定明確戶用光伏在去年5月31日後併網未納入國家補貼規模的,可以申報2019年額度。徵求意見稿要求:省級電網企業每月10日前對外公佈上月新增併網和當年累計新增併網的戶用光伏裝機容量及項目名單。當截止上月底的當年累計新增併網裝機容量超過當年可安排的新增項目年度裝機總量時,當月最後一天為本年度可享受國家補貼政策的戶用光伏併網截止時間。此項規定為戶用光伏裝機設置了20天的緩衝期,促使更多的戶用光伏項目納入補貼。風電:平價項目先行,海上風電強調穩妥有序

電力送出和消納為先行條件,優先保障平價、低價項目

徵求意見稿明確:各類擬新建風電項目均應以落實項目電力送出和消納為前提條件。在消納能力受限省級區域或跨省區輸電通道配置集中式風電項目,按度電補貼最小化原則進行消納能力分配。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或已配置的風電項目,如項目單位承諾轉為平價上網項目,按第一類優先級配置;2019年度新建平價上網項目按第二類優先級配置。同時,徵求意見稿還提出,需要國家補貼的集中式風電項目全部通過公開競爭方式配置,但是在開展平價上網風電項目論證和確定2019年度第一批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名單之前,各地區暫不組織有國家補貼的風電項目的競爭配置工作。

陸上規模若超規劃將暫停新增核准,存量廢止機制或助力搶裝

徵求意見稿要求:2018年底前已併網和已核准建設的風電項目(扣除應廢止或其他原因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總規模已超過本省級區域2020年規劃併網目標的,除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外,暫停新增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建設。我們判斷,總規模已超過規劃的地區將暫停新增裝機核准,但已核准尚未併網的項目還可以繼續建設。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已核准的陸上風電項目兩年內未投產併網的,需按照併網年份標杆價格上限重新參與市場競價。預計存量項目將加速開工建設節奏,行業或將呈現搶裝行情。根據行業內粗略統計,國內已核准未併網風電項目80-100GW,這些項目會是未來兩年新增併網裝機的主要來源,也是驅動行業搶裝行情的主要動力。

海上項目遵循有序穩妥原則,參與競爭配置確定電價

政策明確提出:2018年度未通過競爭方式進入國家補貼範圍並確定上網電價的海上風電項目,其核準文件不能作為享受國家補貼的依據。在《國家能源局關於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47號)發佈之日前獲得核准的海上風電項目,在本次通知發佈前未辦齊開工前手續的,均參加競爭配置並通過競爭確定上網電價。為了享受0.85元/kwh的高電價,廣東、江蘇等沿海省份加速海上風電核准進度,給補貼發放帶來較大壓力。此番政策調整有望促使海上風電有序穩步發展,緩解補貼壓力。

競爭要素確定,電價權重不低於40%徵求意見稿明確,在總量控制、消納保障的條件下,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對集中式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項目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建設。對於已確定投資主體的項目,能源局設置的參考競爭要素主要包括企業能力(20%)、設備先進型(5%)、技術方案(10%)、已開展前期工作(15%)、接入消納條件(10%)以及申報電價(40%)。各地區可酌情調整配置,但要求電價權重不得低於40%。以電價為核心指標,方向明確,有利於促進企業降本,積極推進平價。

更多光伏行業資訊請訪問https://www.solarbe.com/查看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