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依法對以曹福明為首盤踞在包頭市昆都侖區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進行立案偵查。現該團伙頭目曹福明及其團伙成員李偉、於申、康連國、王新剛、蔡元輝、蔡建斌、陳眾友、劉秋華共9人已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依法執行逮捕。經查,該團伙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為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開徵集曹福明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曾經受過該犯罪團伙及成員不法侵害的受害者、知情人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舉報線索和證據。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和舉報信息嚴格保密,對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對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員,或窩藏、包庇涉案人員,或拒不投案以及混淆視聽、干擾公安機關取證辦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該團伙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如果有群眾掌握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相關犯罪線索的,可與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聯繫。公安機關專門設立舉報電話、安排專人隨時接受群眾的檢舉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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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掃黑辦
2019年8月23日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依法對以曹福明為首盤踞在包頭市昆都侖區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進行立案偵查。現該團伙頭目曹福明及其團伙成員李偉、於申、康連國、王新剛、蔡元輝、蔡建斌、陳眾友、劉秋華共9人已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依法執行逮捕。經查,該團伙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為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開徵集曹福明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曾經受過該犯罪團伙及成員不法侵害的受害者、知情人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舉報線索和證據。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和舉報信息嚴格保密,對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對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員,或窩藏、包庇涉案人員,或拒不投案以及混淆視聽、干擾公安機關取證辦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該團伙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如果有群眾掌握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相關犯罪線索的,可與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聯繫。公安機關專門設立舉報電話、安排專人隨時接受群眾的檢舉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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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曹福明(綽號曹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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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依法對以曹福明為首盤踞在包頭市昆都侖區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進行立案偵查。現該團伙頭目曹福明及其團伙成員李偉、於申、康連國、王新剛、蔡元輝、蔡建斌、陳眾友、劉秋華共9人已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依法執行逮捕。經查,該團伙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為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開徵集曹福明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曾經受過該犯罪團伙及成員不法侵害的受害者、知情人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舉報線索和證據。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和舉報信息嚴格保密,對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對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員,或窩藏、包庇涉案人員,或拒不投案以及混淆視聽、干擾公安機關取證辦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該團伙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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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偉(綽號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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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依法對以曹福明為首盤踞在包頭市昆都侖區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進行立案偵查。現該團伙頭目曹福明及其團伙成員李偉、於申、康連國、王新剛、蔡元輝、蔡建斌、陳眾友、劉秋華共9人已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依法執行逮捕。經查,該團伙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為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開徵集曹福明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曾經受過該犯罪團伙及成員不法侵害的受害者、知情人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舉報線索和證據。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和舉報信息嚴格保密,對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對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員,或窩藏、包庇涉案人員,或拒不投案以及混淆視聽、干擾公安機關取證辦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該團伙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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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康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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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為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開徵集曹福明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曾經受過該犯罪團伙及成員不法侵害的受害者、知情人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舉報線索和證據。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和舉報信息嚴格保密,對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對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員,或窩藏、包庇涉案人員,或拒不投案以及混淆視聽、干擾公安機關取證辦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該團伙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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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康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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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於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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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為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開徵集曹福明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曾經受過該犯罪團伙及成員不法侵害的受害者、知情人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舉報線索和證據。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和舉報信息嚴格保密,對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對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員,或窩藏、包庇涉案人員,或拒不投案以及混淆視聽、干擾公安機關取證辦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該團伙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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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為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開徵集曹福明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曾經受過該犯罪團伙及成員不法侵害的受害者、知情人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舉報線索和證據。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和舉報信息嚴格保密,對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對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員,或窩藏、包庇涉案人員,或拒不投案以及混淆視聽、干擾公安機關取證辦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該團伙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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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康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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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於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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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新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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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蔡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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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為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開徵集曹福明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曾經受過該犯罪團伙及成員不法侵害的受害者、知情人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舉報線索和證據。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和舉報信息嚴格保密,對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對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員,或窩藏、包庇涉案人員,或拒不投案以及混淆視聽、干擾公安機關取證辦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該團伙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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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康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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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於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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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新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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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蔡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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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蔡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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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為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開徵集曹福明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曾經受過該犯罪團伙及成員不法侵害的受害者、知情人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舉報線索和證據。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和舉報信息嚴格保密,對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對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員,或窩藏、包庇涉案人員,或拒不投案以及混淆視聽、干擾公安機關取證辦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該團伙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如果有群眾掌握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相關犯罪線索的,可與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聯繫。公安機關專門設立舉報電話、安排專人隨時接受群眾的檢舉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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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康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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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於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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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新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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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蔡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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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蔡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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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內蒙古
編輯:李珍
校對: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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