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公交乘務員踹打同事致腦出血,判賠近8萬
此前就有矛盾的兩名公交乘務員康先生與張先生,再一次發生爭執,氣急之下,康先生動起手來。康先生踹了張先生一下,並用水杯側面砸了張先生脖子後邊靠下位置……張先...
康某和張某同為公交乘務員,在一次爭執當中,康某踹了張某一腳,又向對方砸了一個水杯,結果張某急性腦出血入院。張某向康某索賠194萬多元,經通州法院審理,判賠近8萬元。
康某和張某同為公交乘務員,在一次爭執當中,康某踹了張某一腳,又向對方砸了一個水杯,結果張某急性腦出血入院。張某向康某索賠194萬多元,經通州法院審理,判賠近8萬元。
事發之時,康某在火頭上動了手,水杯的側面砸在張某頸後偏下的位置。張某被送往醫院後,診斷為腦出血破入腦室、高血壓3級、症狀性癲癇等病情,鑑定機構認定,張某左側肢體偏癱,符合二級傷殘;頭部開顱術後,符合十級傷殘,存在完全護理依賴。
張某將康某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法官調取案卷後發現,公安機關曾對張某腦出血與外傷之間的因果關係,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過鑑定,結論是,張某身患高血壓,沒有正常服藥,具有腦出血的病理基礎。像他這樣的高危人群,一旦情緒突然緊張,心情過度激動,都可能誘發腦出血。
鑑定意見認為,衝突中他所受的外傷,可作為誘發腦內出血的精神刺激因素,但無法認定外傷直接導致腦出血。公安分局預審部門也表示,因相應的司法鑑定無法進行,該案目前仍處於偵查階段。
主審法官說,綜合考慮雙方的行為、傷情及鑑定結論,法院酌情確定康某的侵權行為對張某的傷情參與度為10%,康某應按照該責任比例,對張某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決康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9000多元。該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安然
監製:童曙泉、霍雷
編輯:王海萍
流程編輯:王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