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整頓非法營運'

南平 建甌 交通 福建法治報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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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1日訊 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迫使23名“黑車”司機服從其“拉客”規矩,並支付相應“拉客費”。日前,經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3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2年、1年10個月。

經查,李某某等3人經共謀後長期在南平市汽車站周邊給開往三明北、建甌方向的“黑車”(即無運營資格的私家車)拉客,並強行要求“黑車”司機每車支付人民幣20元至30元不等的“拉客費”。為順利收取這筆費用,他們使用威脅、恐嚇、毆打等手段,有時為了拉客,強行“幫”汽車站內乘客退票,引發爭執和暴力衝突。

檢察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交管部門對汽車站周邊非法營運車輛監管不力、致使乘車秩序混亂的問題,遂向交通運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促成其對南平高鐵北站、汽車站周邊非法營運現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通過積極摸排、布控組織、聯勤聯動、錯峰執法,共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8臺。同時開展執法規範化培訓,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促進依法依規執法。

(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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