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取消投標報名、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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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取消投標報名、投標保證金

導讀

2019年是工程招投標領域改革的一個重要時間段。不論是國辦函〔2019〕41號文明確提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還是近段時間各地陸續發佈通知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不難看出,取消投標報名、取消投標保證金已是大勢所趨,未來或將有更多省份明確取消。而不久前,六部門共同發文(建市【2019】68號)加快推進工程擔保,為建築企業減負。

一系列針對“招投標”、保證金的政策出臺,說明建築業改革已邁進“深水區”。更多觸及利益和“靈魂”的改革,值得期待!

目前在“招投標”的法律規定上,沒有規定需要投標報名,即投標報名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招投標”操作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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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取消投標報名、投標保證金

導讀

2019年是工程招投標領域改革的一個重要時間段。不論是國辦函〔2019〕41號文明確提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還是近段時間各地陸續發佈通知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不難看出,取消投標報名、取消投標保證金已是大勢所趨,未來或將有更多省份明確取消。而不久前,六部門共同發文(建市【2019】68號)加快推進工程擔保,為建築企業減負。

一系列針對“招投標”、保證金的政策出臺,說明建築業改革已邁進“深水區”。更多觸及利益和“靈魂”的改革,值得期待!

目前在“招投標”的法律規定上,沒有規定需要投標報名,即投標報名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招投標”操作習慣。


多省取消投標報名、投標保證金


國辦函〔2019〕41號,明確提出:

精簡管理事項和環節。系統梳理公共資源交易流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能夠採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後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早在之前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佈第2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中也明確規定:除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的註冊登記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註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

按照以往慣例,進行交易的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項目,交易流程中均存在“投標報名”環節。設置“投標報名”環節和報名期限,由此可能致使投標報名不充分,投標人獲知招標信息較晚而錯過了報名時間。同時,容易洩露潛在投標人名單,易導致串標、圍標和勸阻其他投標人放棄投標等行為的發生。

各地已陸續發文明確取消“投標報名”

  • 北京市發改委會同市規自委等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通知》明確:取消現場投標報名,推進電子投標。
  • 2019年4月9日,廣西住建廳、發改委、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繼續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化招標投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標報名環節,全面實現使用電子標書,實現招標文件網上下載。
  • 江西省住建廳在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方面提出8項要求:全面實行招標投標電子化和信息化;嚴格招標信息公告和中標結果公示環節審查;取消投標報名環節,推行網上無記名方式購買標書、圖紙;…………
  • 2019年2月南寧市財政局發佈《關於推進政府採購“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關內容的通知》,明確:取消政府採購項目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報名環節,即取消項目開標前設置供應商信息登記和網上報名要求。供應商在採購項目截標前均可提交投標(競標)文件參與投標(競標)。
  • …………

“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各地已陸續發文明確

  • 河南省財政廳發佈《關於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活動中,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採購方式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也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
  • 近日,山東省財政廳發佈《關於取消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採購活動不得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
  • 早前浙江省財政廳官網發佈《關於明確政府採購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採購方式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 2019年2月,廣西省南寧市財政局印發的《南寧市財政局關於推進政府採購“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關內容的通知》,要求南寧市本級政府採購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和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貨物、服務類項目,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
  • 相比之下,湖北省更是搶先一步。2018年12月,湖北省財政廳就發佈相關聲明,強制取消投標保證金,收就罰!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並要求相關單位嚴格執行,不得變通和變相收取其他沒有法律依據的任何費用,一旦發現有違規收取相關費用的行為,嚴肅查處。
  • …………

長期以來,在招標採購活動中,保證金制度備受詬病,保證金被佔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企業因投標,導致大量資金被佔用,且週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於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目前,工程建設領域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已全部被取消。但保留的四類保證金依然會佔用企業流動資金,且佔用時間較長。

關於保證金,前2年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首先把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效減少建築業企業資金佔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推廣推行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險保函三種形式的履約保證制度。進一步為建築業企業減負,企業資金充裕後,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於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六部門力推工程擔保

近日,住建部等六部門共同發文(建市【2019】68號),強調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明確提出:對於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築業企業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

同時強調現金保證金:嚴禁將現金保證金挪作他用,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退還。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是“見索即付”的獨立保函。支持多個擔保保證人開展業務,保證公平競爭!並全面公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工程業績、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擔保相關信息。

來源:網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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