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男子與前妻復婚遭拒起殺心!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南充 四川 南部縣 法治新聞網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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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一男子與前妻復婚遭拒起殺心!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四川南充市南部縣一男子劉某要求妻子蔣某復婚遭到拒絕,便產生殺念,兩人經搶救後均脫離生命危險,最終該男子被南部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05年,男子劉某與女子蔣某在南部農村舉辦酒席後,便長期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兩人婚前便各育有子女。10多年來,兩人感情很穩定,劉某為其出錢修房子、購買生活用品等等。隨著時間的推移,兩人漸漸產生嫌隙,經常發生爭吵致感情破裂。2017年8月,雙方經調解,蔣某補償劉某17000元,此後雙方分開生活。

沒過多久,劉某後悔之前作出的決定,多次要求蔣某和好,但遭到蔣某拒絕。經歷多次打擊後,劉某心有不甘,便產生殺人念頭:如果不能在一起,便將其殺死然後再自殺,勢必要同歸於盡。

2017年9月8日午時,蔣某在屋後田裡幹農活,劉某騎著摩托車來到田坎上,對蔣某說“他想回家一起過日子,再次要求複合”。蔣秀珍一口回絕說:“不可能,我們已經簽過協議,錢也補償給你了,我家又不是旅店,不是你想來就來”。

話還沒說完,劉某便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尖刀,向蔣某刺去。一場廝殺之後,蔣某的胸口、頸部等多個部位被刺傷。蔣某拼命喊叫,引來住在旁邊的鄰居。隨後周邊的鄰居陸續趕到現場,劉某見狀後扔掉刀,騎上摩托車逃走了。

經搶救蔣某救脫離生命危險。然而劉某並沒有準備潛逃,而是回到他女兒家中,拿起一把菜刀跑到房後的樹林裡,將自己的頭部砍傷。當地派出所民警經偵查後,房屋外的山坡上將劉某抓獲歸案。

經鑑定,蔣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南部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劉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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