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周衛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中共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工作委員會委員,南昌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周衛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江西

經查,周衛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付費的旅遊活動安排,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晉升、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對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違法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涉嫌受賄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

周衛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法紀觀念淡薄,結交涉黑涉惡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周衛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周衛華簡歷

周衛華,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江西進賢人,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8月至2002年12月,先後任進賢縣工業局幹部、辦公室主任,進賢縣縣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進賢縣公安局雲橋派出所所長,進賢縣公安局副局長;

2002年12月至2007年2月,先後任南昌市公安局青雲譜分局副局長兼刑偵大隊教導員;

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南昌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

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政委;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新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任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6年7月至今,任中共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委員(副縣級),南昌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9年4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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